給前女友花的錢應不應該追回?

過山小豬


題主,要回來的話,不能說你不佔理。不過,你情面上說不過去。

既然是前女友了,你們肯定一在一起談過,做過很多親密的事。說句不好聽的,現在男人到酒吧裡找個年輕姑娘陪酒,摸摸小手,都是給錢的,當然我沒有絲毫看輕你前女友的意思,我只是想提醒你,別忘了你是個男人。

不要說是男女關係,就算是男人和男人之間哥們關係,好的時候在哥們身上花錢了,撕破臉的時候,也不能跟哥們討要這筆錢吧?你覺得呢?

我們村有個大媽,兒子在外地打工,帶回來的第一個女朋友,大媽給人買了個戒指,後來分手了,大媽去把戒指要了回來。兒子帶回來第二個女朋友,大媽給人買了條項鍊,後來分手了,大媽又去把它要了回來。然後,她兒子就再也找不到女友了。

題主,三思而後行啊!


雲和水的情感天地



叢中笑49


這個情況好比做生意投資,任何生意都不敢說百分之百的賺錢,有人成功了,連本帶利地賺回來了,多了個老婆跟你傳宗接代,整理家務,孝敬父母,還能陪你聊天、玩耍。你成功的時候跟你一起分享喜悅,你失敗時幫你一起分擔痛苦。有人失敗了,就跟你一樣,這個前期投入的本是無法收回的。如果你堅持要找女朋友討要戀愛期間花費,那你就太不明智了,討不討得回不說,被別人知道了,誰都會說你小氣。談戀愛就必須成功?不成功要退錢?就你這個邏輯,那誰還敢和你談戀愛。所以,你最好不要做找前女友退戀愛期間產生的費用,否則,這可能成為別人的笑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