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中的禁令,自己用也不行,再也買不到了?否則後果很嚴重!

隨著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實施,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標誌著禁限用農藥名單已經增加到67種,而到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89種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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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農藥在防治害蟲方面有著其它農藥不能替代的效果,為農業生產也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在日趨嚴峻的食品安全方面,也帶來了許多風險。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如使用禁用的農藥或者超出農藥登記批准使用範圍的農藥,均按照假農藥處理,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廣西男子吳某因非法批發銷售限用和禁用農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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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浙江平湖一位農戶因為種芹菜時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毒死蜱,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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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法院對菜販郭某檢出禁用的劇毒農藥“克百威”,“毒死蜱”,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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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平度一種植韭菜的菜農,使用禁用的高毒農藥甲拌磷澆地,被以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潘某提起公訴,判處潘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國家發佈《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建立最嚴謹的標準、實施最嚴格的監管、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堅持最嚴肅的問責等方面,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汙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也就標誌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農藥殘留標準總數將達到1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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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限用農藥的法律後果

《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

2、使用禁用的農藥;

3、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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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毒禁限用農藥的還可按照《刑法》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不可否認,高毒農藥確實對害蟲防治效果很好,並且價格經濟實惠相對較低,但是,既然國家已經做出禁限用政策,必然綜合考慮高毒農藥的風險以及可替代性,所以,在現有農藥中篩選一批可替代高毒農藥的產品,是必然趨勢,這也是我們農資從業者必須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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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現在也有許多低毒低殘留高效的農藥可供選擇,替代高毒禁限用農藥也不成問題!針對日趨嚴重的病蟲草害抗性,可以在農藥混配時可以加上助劑,來增加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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