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也拿不到二倍工資賠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30日內,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可向用人單位要求二倍工資的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也拿不到二倍工資賠償

但是下面這種情況是拿不到二倍工資賠償的。就是有的人利用《勞動法》對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定藶動合同.必須給予二倍工資賠償的規定,以各種理由拒絕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找人代簽勞動合同,事後反悔以公司末簽定.勞動合同為由要求二倍工資的賠償。對於這種情況只要用人單位法定義務,而並且有充分的證據(談話,錄音,錄像等)盡到誠實責任,證實非用人單位原因而導致的未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用人單位未與藶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所以也就不需要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由此勞動者提出的要求二倍工資的條件不成立,當然拿不到二倍工資的賠償。做人要講誠信。
未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也拿不到二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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