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副會長、人大教授劉俊海:消費者在社交電商平臺購物時要多個心眼

在今年兩會上,數十名代表委員專家熱議“防控假貨窪地”。一些假冒偽劣物資疫情期間通過社交電商平臺售賣,增加了執法機關打擊的難度,危害到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代表委員呼籲,要加強社交電商平臺監管,像防控疫情一樣防控假貨窪地。

“之所以出現假冒偽劣的窪地,主要是因為監管有待加強,平臺自律有盲區,還有各界對於社交電商平臺要不要納入電子商務法約束有分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關注到假貨窪地這一話題,他表示,其實“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利用社交電商平臺賣假貨,當然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賣家當然要承擔欺詐的懲罰與賠償責任。

中消協副會長、人大教授劉俊海:消費者在社交電商平臺購物時要多個心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資料圖片)

劉俊海表示,不管叫什麼社交電商平臺,只要有人在上面賣東西,就是商事行為,相關的平臺就變成了商事主體,“社交電商平臺裡邊的交易也是交易,在上面買東西的也是消費者,賣東西的就是經營者,做廣告的那就是廣告代言人”。

劉俊海強調,對於社交電商平臺,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未依、違法未究,如果有人說是法律有漏洞的話,要麼監管部門想擺脫責任,要不然就是個別的社交電商平臺想賺取不義之財。

對於電子商務當中的社交電商平臺需不需要單獨再製定一部法律規範的問題,劉俊海認為,只需要把電子商務法延伸到社交電商平臺領域就可以了,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電子商務法或者對電子商務法作出解釋,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出臺的民法典,加上現在的電子商務法都能夠解決假冒偽劣猖獗的問題。

劉俊海也注意到,24日,全國政協常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二場“委員通道”上說,補齊消費維權的短板,消費投訴公示需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行。瞄準投訴集中企業和多發易發問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讓信息更公開,市場更透明,消費更放心。

劉俊海認為,公示當然是需要的,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為失信的被經營者、被投訴企業護犢子,“讓失信者曝在陽光之下,讓他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劉俊海建議,消費者在上社交電商平臺購物的時候要多個心眼,一定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要做科學、理性、文明的消費者,千萬不要隨波逐流,自我保護是最有效的保護,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在市場失靈的時候勇於擔當,依法用好用夠用足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等權限,懲惡揚善,才能夠打造風清氣正、誠實信用的社交電商平臺市場生態環境。

“希望社交電商平臺能夠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劉俊海強調,要對消費者有感恩之心。

(責任編輯:張紫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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