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一起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

小编走心普法啦!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怎么一回事?

在境内要怎样开展活动?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一起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你了解多少?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境外NGO)?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NGO),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领域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准入方式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由其中方合作单位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依法享受的便利和服务

依法登记设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可以享受开立银行账户、税收优惠、免费年度检查、首席代表等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等便利和服务。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登记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临时活动备案、年度检查、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未登记代表机构或者临时活动未备案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自活动被取缔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一图让你看懂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一起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咨询与办理

咨询

机构:清远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地址: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一楼办证大厅

办理

官方网站:http://www.gdga.gov.cn/ngos/

业务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0-83922841

机构: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办事服务大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出入境管理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