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闲鱼”出售考试辅导课件侵害著作权纠纷

案情摘要


姜某为从事国际汉语教师资格面试的教师,通过淘宝分期销售其网络辅导课程。管某曾通过淘宝购买该试听课程,后在“闲鱼”闲置交易社区出售课程的讲义和视频。姜某认为管某的行为导致其重大损失,诉请判令管某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公证费4000元、律师费8000元。


管某辩称,涉案教学课程是根据教材和真题总结形成的考试类型的辅导内容,传授的技巧和方法独创性较低。其已向姜某当面致歉,且因销售量低,获利甚微,希望取得姜某的谅解。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姜某销售的教学课程包括辅导考试的课件和视频文件,并可通过直播进行师生互动。虽然其内容的基础为国家统一的教材和历年考试真题,但与姜某从事的工作和教学经验直接相关,形成完整的培训课程,对考生提供课程和经验帮助,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姜某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并因其在相关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可通过网络授课等方式进行销售和获益。管某将上述课程内容形成的视频和课件文件通过网络销售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姜某的著作权。现管某已经停止销售并当庭向姜某表达了歉意,其还应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姜某授课的价格较高,管某销售价格较低,法院综合参考姜某课程的销售价格,并考虑姜某课程可以参与直播授课及答疑等内容,与购买管某教程的效果存在差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同时部分支持了姜某的维权支出。法院最终判定,管某赔偿姜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支出8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特殊考试领域的面试教师通过其工作总结的教学课程是否具有著作权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的确定。涉案课程包括辅导考试的课件和视频文件,并可通过直播进行师生互动,虽然其内容的基础为国家统一教材和历年考试真题,但与姜某从事的国际汉语教师资格面试的工作和教学经验直接相关,形成完整的培训课程,对学生的应试提供帮助,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其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并因其在相关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可通过网络授课等方式进行销售和获益。


管某将上述课程内容形成的视频和课件文件通过网络销售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根据姜某举证和管某提供的销售情况,参考侵权非法获利和权利人可获利益,确定了赔偿数额。


通过“闲鱼”出售考试辅导课件侵害著作权纠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