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公職人員婚內出軌行為的處罰規定

公職人員出現婚內出軌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沒有處罰規定,不涉及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只是如果導致離婚,妻子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對公職人員婚內出軌行為的處罰規定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行為。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撫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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