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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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 年4月2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現就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2962號)核准,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3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18.35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 23,855萬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4,061.45萬元後,實 際 募 集 資 金 淨 額 為19,793.55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20年1月9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天健驗【2020】5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將用於投資以下項目:

“年產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檢測系統設備及相關耗材生產基地項目”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泰林生命科學有限公司實施。

實際募集資金淨額少於項目投資總額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解決。公司董事會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對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公司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發展規劃,對項目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則先行投入部分將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以募集資金予以置換。

三、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1、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公司分別與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濱江支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陽支行以及保薦機構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止2020年 4 月 24 日止,募集資金存放專項賬戶的餘額如下:

注1:此金額中包含尚未扣除的發行費用(主要是本次發行過程中的部分信息披露費用及發行上市費用);

注2: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9,793.55萬元,與上表中合計金額差額部分為尚未扣除的發行費用(包括審計費、律師費、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及發行上市費用)。

四、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情況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0 年4月27日出具的《關於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3531號),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金額為88,869,756.77元。截至2020 年1月31日止,公司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及擬置換金額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人民幣88,869,756.77元,有助於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換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6 個月,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五、履行的審批程序和相關意見

1、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0 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合計金額為88,869,756.77元。

2、監事會意見

2020 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合計金額為88,869,756.77元。

3、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公司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中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審慎審核,一致認為: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項目的自籌資金,審批程序合法合規,未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4、會計師事務所鑑證報告的情況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項目的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關於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3531號),認為泰林生物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泰林生物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5、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查閱了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資料、獨立董事意見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鑑證報告等有關文件,核查了相關項目的資金投入明細。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會計師事務所已對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鑑證報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和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8,886.98萬元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鑑證報告》(天健審〔2020〕3531號);

5、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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