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市正式启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

今日,我市正式启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4月25日,

我市正式启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截至上午11时,

全市共办理核发检验标志业务1655笔。

其中互联网申领423笔,

专网办理1108笔,公安网现场办理124笔。

今日,我市正式启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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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证内容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显示内容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部分)、检验有效期和二维码等信息。其中二维码内嵌检验标志信息和数字签名,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二维码可以识读和显示检验标志相关信息,验证内嵌数字签名合法性,获知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真伪。电子凭证可用“交管12123”APP实时显示,也可用电子图片或文档形式保存、打印。

2、凭证出示

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不放置(粘贴)检验标志。需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可通过如下方式出示:

一是“交管12123”APP。

对已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并验证身份的用户,可在网上实时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时可以使用下载后存储于手机的电子凭证。

二是下载电子文件。

对驾驶非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备案机动车的,需要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机动车所有人或备案用户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下载电子凭证的电子文件,并转发、分享给驾驶人,也可以使用以纸质方式打印的电子文件交驾驶人。

3、应用场景

1、驾驶他人机动车。

2、交通事故处理。

3、保险理赔。

4、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

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简化申领流程,免去粘贴麻烦,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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