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
4月25日,
我市正式启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截至上午11时,
全市共办理核发检验标志业务1655笔。
其中互联网申领423笔,
专网办理1108笔,公安网现场办理124笔。
1、凭证内容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显示内容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部分)、检验有效期和二维码等信息。其中二维码内嵌检验标志信息和数字签名,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二维码可以识读和显示检验标志相关信息,验证内嵌数字签名合法性,获知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真伪。电子凭证可用“交管12123”APP实时显示,也可用电子图片或文档形式保存、打印。
2、凭证出示
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不放置(粘贴)检验标志。需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可通过如下方式出示:
一是“交管12123”APP。
对已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并验证身份的用户,可在网上实时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时可以使用下载后存储于手机的电子凭证。
二是下载电子文件。
对驾驶非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备案机动车的,需要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时,机动车所有人或备案用户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下载电子凭证的电子文件,并转发、分享给驾驶人,也可以使用以纸质方式打印的电子文件交驾驶人。
3、应用场景
1、驾驶他人机动车。
2、交通事故处理。
3、保险理赔。
4、机动车汽车租赁、抵押、交易。
开展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企业行业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简化申领流程,免去粘贴麻烦,方便群众驾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