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洛麗塔不是歌頌愛情,而是罪犯的自述,鮑毓明無從辯白


文學作品洛麗塔不是歌頌愛情,而是罪犯的自述,鮑毓明無從辯白

1955年,俄裔美國作家弗拉基米爾·納博科夫出版了他的長篇小說《洛麗塔》。小說描述一位中年男子亨伯特迷戀上女房東的12歲女兒洛麗塔(Lolita)的故事。

1958年出版了美國版,作品一路躥升到《紐約時報》暢銷書單的第一位。《洛麗塔》被改編成電影。這也是將小女孩成為“蘿莉”,各種洛麗塔風格的典故源頭。

書中的洛麗塔,是繼父亨伯特的“小仙女”“小妖精”。在這部書中,亨伯特是講述的主角,讀者有關洛麗塔的所有認識,對繼父的“引誘”“挑逗”,行為的乖張,性格的反覆無常,都是通過亨伯特一面之詞的講述而來。

洛麗塔真正的形象和她的意志,在書中是缺失的,書中的洛麗塔是罪犯亨伯特在他的慾望和扭曲的心理塑造下的虛幻形象,甚至丟失了她真正的名字桃樂莉·海茲。

這根本不是一部美好的忘年戀故事,而是一個罪犯,在欺騙害死一個母親,控制侵犯她的女兒,並徹底毀掉女孩的人生後,得意洋洋的自述。

而現在,貌似也出現了一箇中國版的洛麗塔和亨伯特。

鮑毓明 ,48歲,美國籍,上市公司傑瑞集團原副總裁、中興公司原獨立董事,在職律師。近日因涉嫌性侵其“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化名)被曝於網絡。

2015年,李星星14歲。那一年,李星星被其母親作為養女送給當時已經43歲的鮑毓明。當時鮑毓明有短暫的猶豫,覺得孩子年齡太大,不好相處。因為鮑毓明是單身,他不能辦理收養手續。鮑毓明說:“李星星的媽媽就說,那就等李星星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反正都是一起生活。李星星本人也說,願意這樣陪我一輩子”。

鮑毓明解釋說,他想到自己是單身,“如果將來感情真能發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之後兩人就開始了說不清是父女還是戀人關係的來往。

此後4年中,鮑毓明對李星星實施了控制、多次性侵,思想洗腦,強迫觀看不雅視頻。

在這期間,李星星先後3次報警,2次立案,1次撤案,多次自殺未遂、跳海被撈。

文學作品洛麗塔不是歌頌愛情,而是罪犯的自述,鮑毓明無從辯白

李星星提供的QQ聊天記錄

在他們的QQ聊天記錄裡,李星星管鮑毓明叫爸爸,一直以“您”尊稱鮑毓明,面對鮑毓明的語言挑逗,李星星很害怕,希望鮑毓明能像個爸爸一樣可以保護關懷她,而不是想禽獸般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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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張照片裡,床頭放著一個穿著漂亮藍色衣服芭比娃娃,旁邊是一副小女孩畫作,這個美麗溫馨的房間顯然是一個女孩的私人房間,鮑毓明卻大腹便便光著上身,毫不避嫌的待在女孩房間裡。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與不滿14週歲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女方是否自願,都以強姦罪追究。

鮑毓明是個資深法律人,從事律師20多年,相信這條法條,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他不但懂法,還可以說精通。2011年12月1日鮑毓明在個人博客上寫了一篇文章:《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可見不但精通,他還專門鑽研過“幼女性侵害”方面的法律問題,他知道法律的漏洞在哪裡。

所以,在2015年的最後一天,在李星星剛滿14週歲時,就迫不及待的實施性侵,完美避開刑法第236條。在這之後,鮑毓明就要解決“自願”的問題了。

在他們認識的四年中,鮑毓明保留著各種證據,聊天記錄,朋友圈帶定位的圖片。並且持續的對李星星洗腦,打壓,PUB,經濟和人身控制。一個14歲的女孩,面對大她29歲的成功中年公司高管,李星星沒有還手之力。在一次次報警自殺失敗後,李星星開始對鮑毓明態度反覆,鬧脾氣,依戀,甚至對疑似鮑毓明女性朋友的醋意 。貌似鮑毓明又要得逞了。

據辦理過數起未成年性侵案的律師李瑩介紹,受害人都呈現出一個共同特點:“當受害人被性侵了以後,受害人就得讓自己去愛上對方。因為只有愛上對方,受害人才能夠為自己這個行為找到合理性的解釋。”這就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受害者依賴施害者。

女孩的性格有特別之處,財新對此事件發表過一個傾向性很嚴重的報道,其作者甚至在她朋友圈描述女孩是“故事會人格”。目前這篇報道已經被財新刪除。

李瑩律師分析,這種性格問題以及她與鮑毓明關係的反覆以及依賴,理論上可能來自對方的控制與洗腦,以及心理上合理化現實的需要。女孩沒怎麼讀過書,長期與世隔絕,被精神控制和信息控制,很容易精神扭曲,行為乖張,反覆無常,甚至撒謊。這些行為現象和書中的洛麗塔非常相似。

現在鮑毓明又在否認收養行為和養父女關係,極力將事實引導至“恩將仇報的的小女孩背叛曾經的忘年戀”的故事上。在鮑毓明的微博,他轉發了之前傾向性及其嚴重的財新網的那報道,並配文“真相往往不願意被人們接受”。還轉發了一篇他接受採訪時說的文字,極力強調這才是真相,將大眾對他的責難歸結為人性本惡。

文學作品洛麗塔不是歌頌愛情,而是罪犯的自述,鮑毓明無從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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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這就是一個有預謀,有步驟,有準備,甚至有退路的的性侵案件。

愛情是美好的,但是美好的愛情要建立在善良尊重和真正的自願上。一個人什麼時候真正成人,什麼時候擁有成熟的意志沒有嚴格的倫理標準。法律的執行有成本,法律以年齡劃線,是法律實踐成本考慮下的不得已為之。

在任何年齡下,尤其是14到18歲心智不夠成熟時,確定是否“自願”要慎之又慎。當一個成人在社會地位,人生閱歷,財富資源,心理狀態都大大強於一個青少年時,此時說14歲的洛麗塔是出於自願,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擁有的力量和資源越大時,越是應該謹慎的使用這種力量。猶如一個專業的拳擊手,當在面對社會衝突鬥毆時,就應該謹慎出手。

如果一個女孩的吃穿用度,生活所需,社會關係全部依賴一個成年男人時,她沒有任何拒絕後的餘地,此時的“自願”就是昧著良心的“自願”。

若拒絕無餘地,則“自願”無意義。鮑毓明即便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也必將受到良知和道德的審判。

願世間不再有“洛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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