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五)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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