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2020年成都市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記者從會上獲悉,為規範全市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下稱“《規則》”)已經下發,並於即日起實施。
《規則》從申請主體、申請條件、申請方式、證據提交等多個方面,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同時對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措施也進行了細化,並對相關的裁定文書形式進行了模板規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臧永介紹,《規則》的制定和實施能夠讓基層法院在操作上更加明晰,當事人只要提供相應證據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讓社會上可能遭受家暴或者正在面臨家暴的人知道這個規則,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規則》具體有哪些內容?對於申請者而言,記者梳理出以下乾貨。
哪些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根據《規則》,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家庭成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成員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等。《規則》還對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
《規則》還對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具有監護、撫養、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關係終止、解除或者監護關係終止後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參照本細則執行。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規則》依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細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地址或單位;(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或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應當記錄在案,並交由申請人簽名、捺印。臧永庭長介紹,本條規定在制定時,依據《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條,考慮現實緊迫性,增加“情況緊急的”亦可以口頭申請的情形。
申請時要提交什麼證據?
答:《規則》對於證據及證明責任規定,申請人在提供證據時應包括兩個方面:(一)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系家庭成員或者共同生活的證據;(二)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包括申請人的陳述、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醫院診斷證明、身上的傷痕、傷情照片、傷情鑑定意見、被申請人悔過書或保證書、被申請人帶有威脅、恐嚇內容的信息、錄音、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以及申請人曾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及各機構組織參與處理的相關證據。
對於該條規定,臧永介紹,第一項證據可以為結婚證、戶口簿、社區證明等。對於第二項證據,《規則》結合審判實踐增加“身上的傷痕”作為證據之一,“在情形較為緊急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庭能夠即時查明的證據,其中就包括身上的傷痕等。人身安全保護令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在證據採信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能夠達到內心確信即可。”
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有結果?
答: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類型?
答: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中,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實施的《規則》中,除了《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3種措施外,還增加了這些措施:
禁止聯絡令,即禁止被申請人親身或通過寫信、電話、網絡等方式與申請人或其親友聯繫;
遠離令,即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
禁止查閱令,即禁止被申請人查閱申請人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信息;
限制探望權令,即限定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以及是否需要在第三方監護下進行探望等,或禁止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
另外還包括,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有效期有多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尤為需要注意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之日起生效,並不以是否送達為生效要件。
送達方式是怎樣的?
答:《規則》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一般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緊急情況下,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送達。被申請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不影響裁定效力。
臧永介紹,這一規定,增加了“情況緊急”時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送達,無需經受送達人的同意。這是因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非以送達為生效要件,而是作出之日即生效。
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仍然受到家暴威脅怎麼辦?
答: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的情形,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單位尋求保護,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何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
答: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