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非法种植罂粟 肥东检察集中快速受理

近日,肥东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案管中心集中受理了六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嫌疑人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

在农村地区,有些人会在庭前屋后种植罂粟,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若长期食用,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中毒,危害社会。有一些餐饮从业者将罂粟壳违法添加到食品中,严重影响舌尖上的安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下游犯罪就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市场管理秩序。因此,要在源头上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杜绝“舌尖上的罂粟壳”。

近年来肥东院受理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老人,部分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经不住不法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年岁已高,存在侥幸心理,即便触犯法律也会从宽处理。目前该批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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