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縣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潘國清受賄案一審開庭

來源 | 黔南州人民檢察院

2020年4月23日,三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三都縣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潘國清(正科級)受賄一案。三都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潘國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三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潘國清利用擔任三都縣周覃鎮鎮長、周覃鎮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周覃供港粵蔬菜產園管委會主任、三都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了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潘國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潘國清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三都縣紀委、監委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三都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潘國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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