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出台工作办法限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者再从业

正义网襄阳4月24日电(通讯员张红霞 王晨曦 宋明月)“前期我们已经向各单位下发了《工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意在进一步听取大家对该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并对该文件进行会签和发布。”4月17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乔富粤主持并召开了《枣阳市关于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座谈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13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对该办法建立的重要意义、落实查询、执行机制及各部门的职责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针对该工作办法进行了系列解读。

各成员单位纷纷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且非常及时全面,是从源头上预防性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举措。

乔富粤介绍,该工作办法中对从业限制制度的含义、适用行业、适用对象、适用行为以及信息库的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查询方式、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适用范围涵盖整个枣阳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各类行业,这些行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首先应当要求招录人员提供入职承诺书,对其是否存在性侵的违法犯罪前科进行如实报告;其次,用人单位负有审核和筛查的责任和义务。

此次座谈会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也纷纷表态,将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审查和筛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是否存在性侵违法犯罪情况,并对该办法进行了会签。

“为了提升查询的效率,该工作办法中明确了查询方式,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对全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分批次开展查询。同时,将在5月初开展首次首批查询,首批查询对象即为全市私立学校及培训机构中教职人员。”未成年人检察官张红霞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该工作办法及规划。

“枣阳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很多工作都走在前列,工作也越来也细致,该办法的出台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会后,市人大代表赵开锋为这个做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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