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调整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规定

2019年9月25日,澳大利亚《2019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PCT申请与其他措施)》将会正式生效。

PCT翻译条例将简化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文件的翻译,并对1991年专利法规(“专利法规”)和2004年外观设计法规(“外观设计法规”)进行改进。

这部法律将会删除掉当前强制要求提交英文专利文件的外国申请人还要再提供一份翻译验证证明的规定。对此,澳大利亚政府的态度是由于大多数译文都很准确而且没有带来太多问题,这种要求提供翻译验证证明的规定只是让申请人平添了一些负担。因此,新的修正法案将会删除掉这个规定,进一步帮助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要求与其他几个同样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知识产权局(诸如加拿大、英国以及美国的专利局)保持一致。

此外,新的法律还将允许申请人就原始PCT申请内容的翻译错误进行修改,例如在无意间翻译错了说明书、漏翻了一部分内容或者使用了不太准确的措词等。而且,这种经过修正的译文不会被看成是对原始申请的一种修改,而是完全可用于替代最初向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译文。

澳大利亚调整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about-us/ip-legislation/ip-legislation/intellectual-property-laws-amendment-pct-translations-and

原文译文:

自2019年9月25日起,“PCT翻译条例”附表1修订了“专利条例”中关于将专利文件翻译成英文的规定。这些修正案:

●澄清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翻译要求,以进入澳大利亚的国家阶段。在提交翻译文件时,它们还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些额外的灵活性

●删除将文件翻译成英文的任何人的要求,以便始终提供翻译验证证书(“验证证书”)

●允许专利专员要求提交文件翻译的人提交翻译验证证书,或者用自己的验证证书提交更正的翻译。如果专员对翻译的准确性有合理怀疑,则适用。

这些修订将适用于2019年9月25日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它们也适用于自该日起提交的其他文件的翻译。

当然,在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尽管新的法律不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翻译验证证明,但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发现新提交专利申请的译文存在众多翻译错误时,仍有权继续要求申请人提交这样一份验证证明。不过即便如此,还是希望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能够避免行使这样一种权利。

自2019年9月25日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国家审查阶段的PCT申请以及相关文件的翻译都将适用上述新的规定。

总的来看,删除强制要求提交翻译验证证明的规定势必会进一步减轻专利申请人的负担,而且允许对译文进行修订的要求也有利于申请工作。

利天下知识产权提供

澳大利亚调整有关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规定

❖PCT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下的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巴黎公约国家申请: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在规定期限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欧洲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主要有三种途径:PCT、申请欧洲专利申请和单个国家申请。其中PCT申请与欧洲专利申请可以衔接。但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申请途径有所不同。

❖美国专利申请:

美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的成员国,所以到美国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直接到美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PCT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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