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上海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试点企业试点期为1年,示范区企业示范期为2年。专利工作试点企业资助资金为10万元,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资助资金为20万元。评审认定后先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余款。

专利试点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

(四)初步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一奖两酬”等专利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七)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8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过套取区级专利资助行为。

专利示范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3年以上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以上,近两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少于15件;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有1名以上取得专利工

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七)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过套取区级专利资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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