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制度有望廢止 體現中國法治進步憲法制度活力

收容制度有望廢止 體現中國法治進步憲法制度活力

繼收容審查、勞動教養之後,中國最後一個“法外之刑”——收容教育有望走進歷史。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做關於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

2000年公佈的《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但是作為歷史遺留問題,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甚至更早的時候,留下了部分遊離於現行刑事法律規定之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處罰制度。

比如,針對當年一度相當猖獗的賣淫嫖娼問題,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之後國務院又配套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但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看來,收容教育制度就與《立法法》相牴觸了,近年遭到普遍詬病。

本來“收容教育”措施,是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之行政違法人員,即可單方決定最高限制其人身自由2年的強制措施,這同憲法、法律明確的任何公民未經法檢機關決定不受逮捕(長期羈押)的規定相牴觸。現在由最高立法機關主動建議有關方面提出廢除該制度的動議,標誌著全國人大常委會事後備案審查進入全面實質運行階段,審核的範圍越來越廣、力度越來越大。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規備案審查工作在近兩年來,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去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年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被稱為法規備案審查室成立以來的首份備案審查“成績單”。

“超生就開除”等一系列與群眾利益相關且違背上位法的地方性法規,得到了糾正,讓公民在備案審查制度當中品嚐到了法治的甜味。黨的十九大上還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原來的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專門機構“法律委員會”變更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可以預見,今後的法律法規事先和事後審查機制將因此進一步完善。這次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不是一個偶然,而是我國法規違憲備案審查工作進入剛性階段的重要標誌。

它使得“收容教育”進入倒計時。沈春耀透露,擬從明年開始,逐步推動將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地方“兩院”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文件全部納入人大備案審查範圍。有著20多年曆史的收容教育制度有望走進歷史,體現的是中國法治的進步,更體現了中國憲法制度的活力。

轉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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