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35人涉黑案宣判,判決書長達30餘萬字

內蒙古35人涉黑案宣判,判決書長達30餘萬字

圖為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圖為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中新網通遼10月28日電 (記者 張林虎)“線上+線下”兩地遠程庭審、案件卷宗699本、判決書長達30餘萬字……28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劉文傑(綽號大肥)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劉文傑與其弟弟劉曉峰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經營通遼至舍伯吐客運運輸,被薛光輝發展並招入麾下。自1998年劉曉峰槍殺韓滿達案後,兄弟倆在通遼地區名聲大噪,劉文傑後因犯尋釁滋事罪、窩藏罪獲刑5年。

2001年,劉文傑刑滿釋放後,開始拉攏兩勞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為其繼續從事客運工作。在時任科爾沁區運管所所長劉開宏的包庇、縱容下,接連強行收購相鄰線路運營權及車輛,經濟實力逐步壯大。2004年10月開始,劉文傑陸續成立三家大地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將安某等人聚到公司,並利用其親屬管理公司,以公司式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完成資本積累奠定基礎。

內蒙古35人涉黑案宣判,判決書長達30餘萬字

圖為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據悉,該組織成員通過暴力威脅、辱罵滋擾、心理強制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多次有組織、有預謀地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肆意欺壓、殘害群眾,攫取不法經濟利益,非法控制科爾沁區及周邊交通運輸等領域,嚴重破壞交通運輸行業秩序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在通遼地區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最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劉文傑的累犯、立功、認罪認罰等情節,對被告人劉文傑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6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涉黑組織成員分別判處15年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判處附加刑,另有4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刑罰。(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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