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中國人壽財險被罰30萬元

記者 | 方德能

10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泰州監管分局連發兩份處罰決定書,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及其副總經理分別作出了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被罰30萬。

張兵時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自2018年8月起分管銷售管理部,對上述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張兵被處以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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