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多年后,河南男子被判为深圳公司偿还1500余万元债务

10多年前曾在深圳打工,如今却要替公司偿还1500余万元的债务。连日来,家住南阳市南召县的男子张兆选,向大河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离奇经历。

从天而降的千万债务

现年57岁的张兆选是南召县某单位的职工,因为懂会计知识,曾南下闯荡,后来又返回家乡继续上班。

张兆选说,今年7月初,他准备从南召去北京看病,却发现没法购买高铁票,到银行取钱时也发现账户被冻结。“当时一下子都慌了,多方查询才知道,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向我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冻结了我个人资产。”

张进一步了解发现,他卷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中。借款方是深圳市南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从2014年开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强北支行借款1480万元,后一直未归还。今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南江公司归还华夏银行贷款本金1480万元、利息78万余元以及1.6万余元复利,张兆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职多年后,河南男子被判为深圳公司偿还1500余万元债务


“看到判决书,我当时都懵了”,张兆选说,在2004年底到2006年中,他经朋友介绍,曾在南江电器公司短期务工,打理公司财务工作。2006年离开后,与该公司没有什么交集。他本身并未参与该公司实际经营,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更不知贷款去向及用途。“难道10多年前在公司打过工,就要替公司偿还债务?”

一审曾判其不承担责任

今年8月,张兆选赶到深圳,委托律师从法院复印出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显示,从2016年开始,这期合同纠纷就进入了法律程序。在福田区法院和深圳市中院,此案经历了初审、发回重审、终审,但张兆选均未到庭参与答辩。“法院联系的手机号和地址都是错误的,我从未接到法院任何形式的告知,所以对案件情况也是一无所知”,张说。

更让张兆选没法接受的是,将他卷入这起纠纷的关键证据——《个人保证合同》,他压根就没有见过。在案件一审以及重申时,银行提供的《个人保证合同》,在签署页上都没有“张兆选”的签字和捺印。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在(2018)粤0304民初23520号判决书中,印证了这一情况,这份判决书明确说明:“华夏银行华强北支行提交的证据中,其所称与黄子波、张兆选签订的保证合同虽在合同首页打印字体保证人有 ‘黄子波’‘张兆选’字样,但在该合同签署页仅有黄子波签名,并无张兆选签名确认,亦未提交相关授权资料,并不能代表张兆选对上述保证行为予以认可,无法反映张兆选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华夏银行华强北支行主张张兆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但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此案时,银行提供的《个人保证合同》上,则多出了张兆选的签名和捺印。除此外,这份合同与一审卷宗里的合同所有手写体部分及盖章位置一模一样。这份合同签署日期是2014年10月31日,并显示有两名实地见证人。“我那天压根就没在深圳,不可能去签合同”,张兆选说。

事发后,张兆选专门找到了深圳市南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黄子波。黄子波出具的文字证明材料显示,在南江电器向华夏银行借款一事中,张兆选从未在银行《个人保证合同》上签字捺印。

10多万元存款被执行,已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一下子背上了1500多万元的债务,这让张兆选思想上无法接受,也给他的生活造成了诸多困扰。

“我在深圳打了几年工,没赚到钱,就回到南召继续上班了,现在还是个普通的上班族,1500万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我几辈子都还不上”,张兆选说,9月初,他银行卡上的13万元存款已被执行,这是他近几年仅有的积蓄,妻子因此和他大吵一架,并向他提出了离婚。


离职多年后,河南男子被判为深圳公司偿还1500余万元债务


几个月来,张兆选一直在广东奔波,他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在今年8月31日,收到了该院发出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正在核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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