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被判賠償400萬

張韶涵承包了很多人的青春,當年一首《隱形的翅膀》,激勵了幾代人,不僅唱進了春晚,更唱成了高考作文題,然而在她紅極一時的時候被她媽媽坑慘了。

張韶涵出生於臺灣省桃園縣,有一弟一妹,由於父親生意失敗,又患有心臟病,身為家中長女的她在15歲時就承擔起養家的重擔,洗車、送便當等都工作她都做過 。

與此同時她最喜歡的事是唱歌,為了支持她,父親變賣家裡所有值錢的東西,給她交了學費,然而她並沒有辜負父母的苦心栽培,之後參加了很多比賽,家裡的電器很多也都是得獎賺來的,在這期間她也一直在賺錢補貼家用。

17歲,她參加了“中廣流行之星”歌唱比賽,獲得加拿大賽區第一名,2001年張韶涵主演偶像劇《MVP情人》正式進入娛樂圈,2003年主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

一躍成為當年最耀眼的雙棲藝人,在唱歌、演戲領域均取得不俗成績。

《夢裡花》,獲得了北京流行音樂典禮年度金曲獎。

《歐若拉》獲第十屆七彩金曲排行榜最佳專輯。

《寓言》獲得TVB8金曲榜頒獎典禮十大金曲獎,成為校園傳唱最廣的一首歌。

那段時間更是拿獎拿到手抽筋,最受歡迎新人獎,年度金曲獎、最受歡迎女歌手,年度金曲,點播冠軍全部收入囊中。

毫不誇張地說,每個90後的青春裡,都有一個張韶涵。

之後和吳尊拍攝了《公主小妹》這部劇播出後,連續十三週霸佔臺灣收視冠軍,後被芒果臺引進,又成了當年芒果衛視的收視冠軍,一舉獲得金鐘獎戲劇節目女主角獎的提名。

然而就在她事業巔峰期的時候,這一切都毀在她母親的手中。

因為長時間超負荷工作,她的身體承受不住了,暴瘦到36公斤,被查出患有“心臟二尖瓣膜脫垂”,身體嚴重受創,她不得不停止活動去加拿大做手術。

然而讓張韶涵心涼的是,在自己生病期間,母親悄然轉走她全部財產,等張韶涵回來還要求她讓出房子並要求支付自己每個月支付150萬贍養費。

一怒之間,她們母女關係反目成仇,於此母親做出了更讓人驚訝的事情。

親媽在媒體前肆意造謠張韶涵沒養她,不孝,汙衊她吸毒,同性戀,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逼得張韶涵去醫院做尿檢。

但就算再用力澄清,也無法阻擋張韶涵的人氣極度下滑,接著張韶涵消失在娛樂圈。

6月30日晚,張韶涵突然深夜發文

“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這段感慨的文字,瞬間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據臺媒報道,據臺媒報道稱張韶涵與青田音樂、福茂唱片延續9年的官司,宣判結果出爐。

張韶涵敗訴,需要賠償福茂唱片公司409萬2716元。

這個結果出來後,不止張韶涵很驚訝落寞,很多吃瓜群眾也很驚訝。

畢竟這場官司受害人一直都是張韶涵,怎麼最後宣判張韶涵敗訴了呢?

其實就是張韶涵當初和前東家青田音樂籤的合約,原定是5年出10張專輯,但結果公司9年多的時間裡只給張韶涵發行了6張專輯。

張韶涵被判賠償400萬
張韶涵被判賠償400萬
張韶涵被判賠償400萬張韶涵被判賠償400萬

簽約之前因不確定張韶涵的能力,青田音樂就把她的演藝工作委託給了光合作用,而光合作用又把她推給了福茂唱片。

就這樣被幾個公司推來推去,再加上之前母親的干擾,對事業的影響也遭到公司對張韶涵冷眼旁觀,所以張韶涵最終決定終止合約。

但公司卻不肯好聚好散,很快,前東家青田音樂聯合福茂唱片,以張韶涵不配合公司安排,非法終止契約為由,將張韶涵告上了法庭。

這場官司延續9年,最終判決結果下來:張韶涵賠償409萬餘元新臺幣,摺合98萬人民幣。

很快,張韶涵在社交平臺上高調回應此事: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

面對傷痛,張韶涵漸漸學會放下:“有一句話叫感激傷害你的人,因為他讓你變得更強,但我只想說,傷害就是傷害,沒有這些傷害,我也會變得更強,因為我不僅天生勵志,我還天生要強。”

有網友說:張韶涵才是那個最“表裡不一”的人,看起來柔柔弱弱,身體裡卻蘊含著那麼大的能量。

以前的張韶涵,是為別人唱歌的“隱形的翅膀”,現在的她,將這無形變為有形。

她還是當初那個她,也不再是從前那個她。

張韶涵有自己的倔強,對於那些噩夢和背叛,她選擇鳳凰涅磐,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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