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這部法規將這樣影響我們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7月29日通過

《廣東省實施辦法》,《辦法》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起來看看

它將如何影響我們


今天開始,這部法規將這樣影響我們


影響一

對家庭成員實施“凍餓”“禁閉”“跟蹤”“騷擾”“誹謗”“散佈隱私”等行為,是家庭暴力;通過網絡實施有關侵害行為的,也是家庭暴力,千萬不能實施這些行為。

影響二

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是每個人的法定義務。

影響三

可以通過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反家庭暴力工作,奉獻熱情和愛心。


今天開始,這部法規將這樣影響我們


影響四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自己所在單位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或者民事訴訟,還可以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影響五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請求醫療機構出具醫學診斷證明,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在涉及家庭暴力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委託律師依法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影響六

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多項保護措施,比如同時申請“禁止令”“遠離令”“遷出令”等。

影響七

因遭受家庭暴力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處於無處居住等暫時生活困境,可以申請臨時庇護,享受臨時食宿等服務。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鑑定費用減免。


今天開始,這部法規將這樣影響我們


影響八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今天開始,這部法規將這樣影響我們


來源:南粵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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