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十屆哲社獎獲獎成果 | 《審判中心與刑事訴訟》


浙江大學胡銘教授等學者所著成果《審判中心與刑事訴訟》2017年12月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獲2019年“浙江省第二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基礎理論類研究)。

成果簡介

該成果圍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旨在提出一套解釋力強的理論體系和論證詳實、現實可行的完善意見。該成果嘗試大力發揚以問題為導向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範式,注重以開闊的世界眼光看中國刑事司法的現實問題,努力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與司法制度研究的精細化和科學化作出貢獻。

該研究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

其貢獻主要有:一、該成果在理論上釐清了審判中心主義的內涵,提出圍繞庭審建立制約和監督均衡的刑事司法體系。指出以審判為中心就是司法職權配置體現司法裁判權的中立性、終局性和獨立行使,證據裁判原則得到有效貫徹,被追訴人的對質權得到充分保障,體現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庭審判成為實現看得見的公正的核心場域的一種訴訟構造。

二、通過探索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權力結構理論,用理論創新指導和推進實踐創新。指出理想的刑事訴訟構造應以審判為中心,使得國家懲治犯罪的活動被納入法定的程序中,作為國家專門機關的控方通過與辯方在中立的司法裁判機構面前進行理性的論爭,從而由中立的裁判機構來進行最後的判斷,使得刑事訴訟可以真正的成為一種訴訟活動而不是行政治罪活動,以有助於實現看得見的公正司法,進而實現程序法治的目標。

三、針對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公檢法三機關“配合有餘、制約不足”“疑罪從輕”或“疑罪從掛”以及其他侵犯被追訴人、損害司法公正的問題,從歷史傳統、執法理念和制度漏洞等方面深入剖析問題的成因,為推進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完善打下理論基礎。

四、直面我國審判中心主義的相關改革,該成果指出了不少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現實問題。通過對地方試點的細緻觀察,該成果提出了應謹慎處理好“以審判為中心”和“偵查中心主義”的潛在緊張關係,處理好“以審判為中心”和其他訴訟外案件處理方式之間的關係,處理好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與“以審判為中心”的關係。

五、在前人理論研究的基礎上,該研究進一步解釋了審判中心主義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關係,建立了一個邏輯自洽性較強的理論分析框架。

六、該研究不僅對豐富審判中心主義的理論研究有所助益,而且為經驗層面解釋刑事訴訟結構及相關要素作出貢獻,為推動我國當前的刑事訴訟制度完善和刑事司法改革有啟示意義。審判中心主義成為當前我國的一項基本共識,這對於刑事訴訟理論研究者來說是一個極大的鼓舞,然而,對於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而言,這僅僅是一個新的開端。如果不能從理論上深刻解釋審判中心主義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如果不能從經驗層面深入解讀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現況與問題,以審判為中心很容易淪為一種新的口號而很難在刑事司法改革的實踐中真正起到引領的作用。該書可以說是對上述實踐問題在理論層面上的一個直接回應。

該成果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部分章節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法學家》《政法論壇》等國內重要期刊發表,並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等轉載,部分前期成果還被翻譯成英文、德文。前期成果還獲得了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錢端升法學優秀成果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一等獎等榮譽。該成果出版後,形成了積極的學術影響和社會影響。《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報刊發表了三篇書評,向讀者積極推薦該專著,相關書評還被網絡轉載,引起了較大關注。該成果系中國法學會重點研究課題的最終成果,經評審鑑定為“優秀”,併入選中國法學會優秀成果文庫。

胡銘: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浙江大學社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兼任國家“2011計劃”浙江大學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入選中組部“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長江學者”青年學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曾任美國耶魯大學、印第安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臺灣大學等校訪問學者。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內核心期刊,以及Criminology & Criminal Justice等國際SSCI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百餘篇,出版《超越法律現實主義》《刑事司法民主論》《錯案是如何發生的》《審判中心與刑事訴訟》等十部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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