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及商家是否應該有權拉黑矯情的顧客,不賣不為其送餐?對此你怎麼看?

雪鷹365


如果事實屬實應該給於矯情顧客應有的懲罰,因為現在外賣行業太不人道,為了追求所為的體驗感,給於顧客過大的權力,一個差評就導致外賣員和商家扣錢。消費者真把自己當上帝了,買個十幾元的外賣叫騎手走樓梯送上幾十樓,抽佣金越來越多,平臺跟本就把騎手和商家當傻瓜。平臺為爭取更多的客戶會更壓榨騎手和商家,如果再這樣下去就會導致消費者和騎手商家的矛盾越來越大形成惡性循環,最終歸到底還是平臺的責任,而平臺為了最求利潤不會更改遊戲規則的,一將功成萬骨枯但受傷的是老百姓像上次外賣小哥為了差評殺人,有多少外賣小哥為了不超時出車禍,有多少商家為了這平臺而倒閉,商家沒利潤有多少消費者吃的是垃圾食品,三者都是輸家只有平臺越做越大。這兩個平臺大到不能倒了,希望國家出面調整下平臺的規則!







百鮮源


對於這個問題個人看法是不應該拉黑名單,原因嗎,就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各種複雜的因數在裡面的。主要看你商家如何如應對了解客戶,如何處理好與客戶的勾通能力問題只有這樣你的企業管理水平才能上升滴


君維建偉


我們就事論事,外賣員、商家、消費者,可以將不良的商家、消費者、外賣員降級,而不是單純的降級消費者。

商家重信,外賣員守時,消費者守信,平臺監督。形成利益驅動鏈條。按照規章制度有序運轉。

商家要保證餐品安全,按照消費者的訂單有序處理。外賣員按照消費者的訂單守時配送,平臺做到監督運營,管理。一旦消費者不滿意立即核實取證調查。一旦消費者與外賣員產生額外的糾紛立即核實取證。

商家、外賣員、消費者的消費數據將納入個人年度、月度徵信評級。嚴重的將影響個人的徵信記錄。網絡服務不是商家,個人的法外之地,應該零容忍。

商家,外賣員,個人應該相互監督,責任連帶。均有向平臺舉報,協助舉證,核實的權利。平臺具有責任劃分,評級信用的權利。淨化外賣市場,維護各方利益與權益。

我是崔幽幽,謝謝題主的問題,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可以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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