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業主,你覺得小區物業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標準的準


1.物業收取外賣費。

我們小區去年曾經向外賣員收取一塊錢的外賣費,而這項費用被物業稱之為“設備磨損費”,可能是第1次聽到這種費用,後來物業被質疑這項收費不合理,取消了這項收費,但是發出了通知,禁止外賣員騎摩托車進小區。

有的外賣師傅就表示,如果只有一單的話,他們是不會接這個小區的單的。這真是讓人搞不懂,外賣員也算是陌生人了,點外賣的那麼多,出事故幾率就大一成,但是僅僅一塊錢就能阻止一些帶著敵意來的壞人嗎?維護小區安全可以理解,但是收費用這個方法是不合理的。

2.物業收取停車費。

小區內物業收費明細上寫著車輛進出不超過三小時不收費,但是開門保安每輛車進門就要15塊錢,超過半個小時就不退,而且業主回家也要收費,為業主裝修的師傅也要收費,電動車一塊錢,三輪車三塊錢。

後來我們就向物業質疑,他說外來的電動車、機動車佔用消防通道的情況下,會收取押金。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的公共區域是歸業主所共有的,我們所交的物業費用已經包含了公共區域的管理服務費用,所以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收停車費。

3.物業重金線,輕服務己是普遍現象。

有的物業公司應當端正自己作為服務方的態度,但反而變成了主人,想怎麼收費就怎麼收費,不經過任何人的同意,這肯定是不合適的。

物業費的使用上,小區從來沒有一個明細,物業費用到哪裡了?有沒有公開透明所有的賬目明細呢?

物業公司己經是利益最大化,重金線,輕服務己是普遍現象,因此矛盾糾紛不斷,有的轉化為治安案件。因此還是以社區代管為益。把錢交給社區群眾放心。

4.對物業非常不滿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

那麼對物業非常不滿意的情況下,想成立業主委員會怎麼辦呢?如果是新樓盤,一般由開發商或物業來遞交申請,然後成立業委會籌備組。業委會的成員必須是房產證上有名字,不能拖欠物業費,不能有違章搭建的行為,三者缺一不可。

業委會成立最大好處是可以把維修基金激活,像我們小區之前都是存在政府部門的某個賬號上面,業委會成立之後轉存銀行每年的利息就有30萬以上,這樣就可以對社區公共區域的維修提上日程,同時可以對物業形成一個制約。

一旦成立業委會,你就會發現矛盾往往不是在業主和物業之間,而是在業主與業主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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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姐說房


支持取消小區物業!


絨雪兒64574804


要物業有個🐦用,沒有它們俺們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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