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頂”葫蘆娃“,這種“時尚”是否應該全面禁止?

近段時間,車頂貼玩偶很“時尚”,好多汽車的車頂或車尾放置了各式各樣的玩偶,有“葫蘆娃、蜘蛛俠、超人、綠巨人”等,這些玩偶顏色鮮豔,可以賺足回頭率,很多車主覺得好玩、彰顯個性,但在這好玩的背後,不知車主有沒有想過其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車頂”葫蘆娃“,這種“時尚”是否應該全面禁止?

網友熱議

大部分網友反對車頂貼玩偶:

“乍一看,覺得挺有意思的,但是高速路上大家的車速都不低,看著風將車頂上的玩偶吹得直晃,我真是擔心,三條車道上都有車,萬一玩偶被吹掉,這相當於給後車埋了一顆雷。太危險了!我們不該把無知當成個性。”

“玩偶確實能美觀車輛,但不能為了美觀車輛就不顧行車安全。如果要美觀車輛,完全可以在車內進行裝飾,不必非要在車外。”

“有些恐怖的玩偶,晚上非常嚇人,建議全面禁止!”

“私家車上的玩偶,放在車身外面,不僅影響開車者的視線,引發安全隱患,一旦掉落到路上,對行駛的車輛還會產生不小的危害,甚至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個人的愛好必須在保證不影響別人的前提下,否則,害人害己的舉動造成嚴重後果時,後悔就晚了。杜絕車輛玩偶,我們的出行才會更平安。”

車頂”葫蘆娃“,這種“時尚”是否應該全面禁止?

但也有少數網友贊同:

“為什麼都在罵?我覺得挺好的啊,高速路我看到一個並沒有掉,以防萬一跑高速路摘了不就行了。”

“我覺得沒必要一刀切禁止,這些玩偶都挺可愛的,不過為了安全起見可以規定玩偶的大小、粘貼的位置,以及粘貼後限定的車速等。”

警方表態

目前,成都交警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類車頂安裝玩偶等影響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一經發現罰款200元,駕駛證扣2分。在車頂或者是後擋風玻璃上放置玩偶的行為,是屬於對機動車外形的輕微改變。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掛飾物一旦發生脫落,有可能對周邊車輛及交通參與者造成極大傷害。同時,這些造型各異、顏色鮮豔的玩偶,會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帶來駕駛隱患。

車頂”葫蘆娃“,這種“時尚”是否應該全面禁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誌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及《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規定,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在最後

車頂“葫蘆娃”,雖然確實很新穎、有個性,但是玩偶只是個華而不實的東西,沒有實際使用意義,容易掉落,而且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成都交警已緊急叫停了風靡的車頂玩偶之風,個人覺得應該全面禁止。提醒各位駕友,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車頂或車尾貼玩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