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的建議

呼籲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的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虐待動物”――指故意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

善待動物是人類文明進化的表現,虐待動物是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接受不了的社會醜惡現象,危害極大,而且道德譴責在阻止虐待動物方面蒼白無力。

近年來,各類虐待動物血腥、殘忍事件頻頻進入人們視野,活殺鱷魚表演、高跟鞋虐殺小貓、活剝掉貓後半身皮毛、高架橋上將貓扔到車流、將出生不久的狗崽活活摔死、用汽車拖著狗行駛並且涉事者在網上傳播虐殺動物視頻或圖片來謀取非法利益……

呼籲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的建議


每一件血腥、殘忍的虐殺動物事件都曾引起公眾強烈譴責。但在反對聲中,虐殺動物行為並沒有停止,甚至形成了“產業”,有人以此為業,出賣虐殺照片、視頻,也有人以此為樂,在一些虐貓、虐狗群中等級嚴密按殺貓數量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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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在互聯網上傳播這些血腥、殘酷的虐殺動物視頻、圖片可能會誘導青少年實施類似暴力、血腥、殘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使用血腥、殘忍的手段虐殺動物的行為負面影響極大,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並且保護這些無辜的人類朋友(小動物)一定要堅決取締類似的暴力、血腥、殘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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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尤其寵物,不是一般商品,是人類的忠實的朋友,人們在飼養動物過程中也存在感情的融入。 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反映了社會文明程度,也反映了對人類自己的態度。

虐殺動物是一種暴行,它在傳播暴力,增加社會的戾氣。不虐待虐殺動物必須成為社會底線。出臺反虐待動物法已經刻不容緩。

呼籲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的建議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動物保護法,而我國的立法體系中,與動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甚少,主要是將動物作為一種物化資源,僅對稀有動物進行有限保護。《動物保護法》在起草和徵求意見階段,也曾因被質疑要求過高、反對聲音過多而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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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2010年,我國首部《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提交相關部門,這部建議稿堅持了動物福利的最低限度,強調反虐待(虐殺)已經是我國現階段人們對動物保護認知水準的最底線,是一部較為符合當下國情的建議稿。可是,儘管歷年來社會各界多般呼籲,但仍未引起有關部門足夠重視。

呼籲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的建議


對此,我建議增立《反虐待動物法》立法, 理由如下:

1、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是我國建設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文明不僅僅包括物質文明還有精神文明,女子虐貓、生吃猴腦、活取熊膽等血腥、殘忍的行為都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背道而馳,也有損我國現代文明國家形象。通過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可以有效防止這些血腥、殘忍的不文明行為發生,有利於在全社會營造保護動物愛護動物的良好氛圍,有利於精神文明的建設。

2、增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也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通過立法,來制約人超越道德、情感底線血腥、殘忍的虐殺行為,與動物和諧相處,維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3、《反虐待動物法》立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長必然需要。青少年心智尚不成熟,如果讓其生活在虐殺動物成風的環境裡,耳濡目染,漸漸習慣殘暴的對待動物的方式,研究表明,一個人在兒童時期虐待動物,其成年後虐待兒童和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幾率高於從小關心愛護動物的同伴。

4、《反虐待動物法》立法的必要性,動物在被虐殺時所承受的痛苦與人類在被虐待時所受的痛苦感受是相同的。它們同樣會恐懼、會痛苦、會悲傷、會絕望。而虐待者在虐待動物時的變態心理,也與殘害同類時的扭曲心理無異,都是對生命的漠視與踐踏。虐待貓狗與虐待人類本質上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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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強者,通過保護弱小來體現自己的強大,而只有生活中的卑微者才會通過殘害比自己弱小的動物來尋找內心的平衡與滿足。他們往往內心自卑、陰暗、冷血、殘暴,自私、自大。這樣的人走向社會,是對社會正常秩序的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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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亟待出臺動保法《反虐待動物法》

期待大家一起有力發聲!

#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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