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變壓器室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柴油發電機房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瓶裝液化石油氣瓶組間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供建築內使用的丙類液體儲罐

主要根據儲罐的總容量及埋設方式檢查與相鄰建築的防火間距。當設置中間罐時,中間罐的容量不得大於1m³,並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獨房間內,房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同鍋爐房內儲油罐)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汽車庫、修車庫

(一)檢查內容

1.為車庫服務的附屬建築

1)建築規模。甲類物品庫房貯存量不大於1.0t;乙炔發生器間總安裝容量不大於5.0m³/h,乙炔氣瓶庫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準鋼瓶;非噴漆間不大於一個車位、封閉噴漆間不大於兩個車位;充電間和其他甲類生產場所的建築面積不大於50m²。

2)與車庫的分隔。與汽車庫、修車庫之間採用防火牆隔開,並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在停放易燃液體、液化石油氣罐車的汽車庫內,不得設置地下室和地溝。

2.車庫內的附屬設施

1)地下、半地下汽車庫內不得設置修理車位、噴漆間、充電間、乙炔間和甲、乙類物品庫房。

2)汽車庫和修車庫內不得設置汽油罐、加油機、液化石油氣或液化天然氣儲罐、加氣機。

3.與其他功能的建築的組合

修車庫不應與甲、乙類廠房、倉庫貼鄰或組合建造。如汽車庫必須與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築、病房樓等組合建造時,需檢查其是否只設置在建築的地下部分,並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車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與其他部位應分別獨立設置。

4.與修車庫組合建造的其他建築功能

Ⅰ類修車庫應單獨建造:Ⅱ、Ⅲ、Ⅳ類修車庫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首層或與其貼鄰,但不得與甲、乙類廠房、倉庫、明火作業的車間或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築、病房樓及人員密集場所組合建造或貼鄰。

人防工程

(一)檢查內容

1、不允許設置的場所或設施

1)哺乳室、幼兒園、託兒所、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2)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於或等於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於60℃的液體作燃料的場所。

3)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2、以下建築在地下設置的要求

2019消防工程師考試重點知識歸納——平面佈置(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