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後房子兄弟姐妹怎麼分配好?大哥把房產拿走,他會獨吞嗎?

伊玲987



玲龍生活日記


您好!

家中老人去世,他們遺留下來的房產,最好的分配方式就是:讓“該”得到的人得到。如果沒有結果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題主大哥獨吞不了。

什麼叫“該”得到的人?簡單的一句話:對老人孝敬的子女。

題主提到幾個人物:兄弟姐妹、大哥。意味著:家中的孩子(繼承人)不止一個人,老大把房產拿走了。這種情況,意味著,或許孩子們對於繼承存在爭議。這時候,對家庭手足關係特別考驗。

其實題主這是兩個問題:大哥應該拿走麼?如果不應該拿走,應該怎麼分?

以下從三個方面做一個說明。其中,假設前提是,老人的房子在生前並沒有過戶,依然在老人名下。

到底應該誰來繼承?

所謂“該”得到的,就題主的家庭,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 如果家中就大哥一個人孝敬老人,其他孩子都不孝順,由他拿走,個人認為理所應當。

  • 如果家中兄弟姐妹對老人都不錯,他一個人全拿走是不應該的。

  • 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家中兄弟姐妹對老人都不好,現在也沒辦法,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子女不孝,老人的房子就必須充公。理論上,孩子們還是都有份,就當“白得”吧。

所以,這裡的關鍵點在於,大哥是否具備合法、合理的理由全部都拿走。唯一的理由就是:題主大哥一直贍養老人,其他兄弟姐妹沒有盡到任何贍養義務。

除此之外,不存在題主大哥獨吞的可能。

應當如何分配?

1.先說一下最基本的遺產分配方式:

  • 如果老人生前有合法、有效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 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由《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人繼承。

  • 贍養多的可多得,贍養少的少分、甚至不分。

  • 如果家中有“雙無”人員(無勞動能力且無收入來源),必須要分得“必要份額”,至於“必要”是多少,沒有規定,至少要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因為題主並未清晰描述家庭情況,所以不做結論,以上這四個基本原則,題主可與自己家庭情況進行比對。

2.“大哥把房產拿走”,意味著大哥就拿到房產了?

其實,題主這個“拿走”描述的不太清楚,是拿走了房產證、還是直接把房產更名過戶到自己名下了?

(1)拿走房產證。

這個行為的意義不大。房產證是個證據,且房產證不是“唯一的孤本”、沒了就不能證明房子了。即便他把房產證拿走,從家人角度,完全可以通過掛失、補辦等方式,讓房產證無效或者重新辦理一個新的。

所以,這種情況對後續繼承影響不大。

(2)已經將房產過戶更名。

這種情況,其實現實中發生的概率很小——理論上,未辦理繼承手續,是不能將去世人的房產直接過戶的。

如果萬一發生了,其他繼承人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過戶無效,題主大哥、包括辦理機構,全部承擔責任。

因此在這一點上,題主也不需要擔心。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經過繼承手續的辦理,誰拿走房產都是非法的,無效。

如何辦理繼承?

繼承手續的辦理,第一個動作還是本著“友好”的原則,兄弟姐妹們相互協商。根據協商的結果,主要會有兩種辦理方式:

  • 協商一致了,就按照“無爭議”的方式辦理繼承;

  • 協商不一致,就按照“爭議”的方式辦理繼承。

1.無爭議情況下的繼承手續辦理。

最普遍的方式是辦理“繼承權公證”。所有繼承人去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拿到手之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將房產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2.有爭議情況下的繼承手續辦理。

最普遍的方式是通過法院打官司的方式。根據法院判決結果,拿到《法院判決書》,繼承人再拿著這個判決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一紙家書


提前立遺囑當然是好的。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各自都有份,同時也要考慮到老人生前哪方照顧的多些,哪方出錢多些這些因素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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