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权威公布!内蒙古15家上榜

近日,科技部公布2020年度498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其中我区的内蒙古汇德众创空间、内蒙古草原青创孵化器等15家众创空间榜上有名。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8家。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系,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推进众创空间助推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截至目前,自治区众创空间总数量达221家。

2019年度统计显示

●众创空间总收入达2.68亿元,使用总面积达到173.50 万平方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623.66万元;

●提供工位数达到2.94万个,众创空间服务人员数量达3877人;

●当年举办创新创业活动2696场次,开展教育培训2101场次;

●创业团队获得融资总额达7732.50万元,创业团队人员数量达2.97万人,常驻创业团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249项;

●当年服务初创企业3113个,当年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总额达3934.40万。

通知原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

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498家众创空间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附后)。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各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监督,积极培育经济新动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功能,为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科技部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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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草原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内蒙古日报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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