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這個新修訂的規定實施了

今天起,新修訂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此次修訂主要就減輕企業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負擔,優化水路運輸行政審批層級,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管理,水路旅客運輸客票管理及服務質量要求等方面內容作了進一步明確,提出新的要求。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相關負責人對《規定

解讀如下↓

今起,這個新修訂的規定實施了
今起,這個新修訂的規定實施了

水運是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沿海運輸大通道、長江黃金水道、西江黃金水道、京杭運河等幹線通道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日益明顯,國內水路運輸業發展的基本情況是什麼樣?

答:目前,全國共有國內水路運輸企業6800多家,其中,按沿海和內河運輸分,從事沿海運輸的企業2000多家,從事內河運輸的企業4800多家;按省際和省內運輸分,從事省際運輸的企業4600多家,省內運輸的企業2200家。除此之外,還有1萬多戶個體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者。

從國內水路運輸船舶看,2018年底全國共有營運船舶13.47萬艘、1.98億總噸,其中,沿海運輸船舶1.04萬艘、6885.1萬總噸,內河運輸船舶12.43萬艘、1.29億總噸。近年來,國內水路運輸船舶艘數持續下降,但總噸位一直保持穩定增長,運輸船舶大型化趨勢明顯。

從國內水路運輸量看,2018年國內水路完成貨物運輸量62.57億噸,其中,內河貨運量37.43億噸,沿海貨運量25.14億噸,國內水路貨運量佔全部水路貨運量的89%以上,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本次修訂主要是基於哪些方面考慮,修訂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並於2019年10月制定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減輕市場主體負擔,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同時,為加強物流安全管理、防範恐怖活動,《反恐怖主義法》對貨運實名制管理和安全檢查作出了規定,要求物流運營單位查驗客戶身份、對運輸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為貫徹落實有關要求,需要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此外,為建立完善水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水路客運發展質量和服務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也有必要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本次《規定》修訂的主要過程是怎麼樣的?

答:

交通運輸部於2018年即啟動了《規定》修訂工作,在認真梳理國內水路運輸行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基礎上,形成《規定》修訂草案,經過多次專題研究、組織召開座談會,並赴湖南、廣東、浙江等地深入開展實地調研,形成了《規定》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了各省市區和行業內外相關單位的意見,並於2019年7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意見建議逐條進行了分析梳理,在充分吸納合理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並開展了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2020年2月20日,《規定》經部務會審議通過,以部令形式印發。

修訂後的《規定》主要包括哪些章節?

答:修訂後的《規定》保持了原《規定》的框架結構,共7章58條,各章分別是總則、水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行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籍船舶的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在對原有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的同時,補充增加了水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內容。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此次修訂,主要聚焦以下方面:

答:一是關於減輕企業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負擔方面。《規定》明確了“根據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均為不需要配備船長、輪機長或者大副、大管輪的船舶,其配備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應當具有不低於其所管理船舶船員的從業資歷。”這一規定聚焦僅經營管理小型運輸船舶企業的專職海務、機務人員的配備要求,更好地適應了小型船舶的實際情況,減輕了企業負擔。

二是關於優化水路運輸行政審批層級。《規定》明確省際危險品船運輸、沿海省際客船運輸、長江干線和西江航運幹線水上運輸距離60公里以上省際客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由交通運輸部實施,其他內河省際客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由省級水路運輸主管部門實施。同時,明確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的經營許可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實施,具體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上述規定明確了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責任分工,並授權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主決定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具體實施部門,以方便企業辦理業務。

三是關於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廣使用電子化證書。《規定》明確提出了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以及《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等證書電子化,加強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明確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既可隨船攜帶《船舶營業運輸證》,也可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可查驗信息。

四是關於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管理。為貫徹落實《反恐怖主義法》有關要求,保障水路貨物運輸安全,《規定》明確了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託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並對涉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託運危險貨物的進行安全檢查,登記並保存相關信息,對存在違法情況的,應拒絕運輸並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此外,明確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五是關於水路旅客運輸客票管理。為了強化旅客公共利益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提升服務品質,《規定》完善了對客票的要求,鼓勵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開展互聯網售票,促進水路旅客運輸服務更加智慧便捷。為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定》將水路旅客運輸優待服務對象明確為軍人、人民警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學生、老幼病殘孕等旅客,體現了對特殊群體乘船的人文關懷。

六是關於水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要求。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規定》明確並強調水路客運基本服務要求,如國內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的告知義務(退票、改簽等雙方權利與義務)、乘務人員、船上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等要求,這些規定有利於提高水路運輸經營者的服務意識,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

為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將會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抓好《規定》宣貫培訓。充分利用部網站、部微信公眾號、部辦培訓班等渠道,做好《規定》宣傳解讀,層層抓好抓實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規定》,全面正確理解《規定》的精神、內涵和具體要求。

二是儘快制定出臺有關配套文件。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將盡快制定出臺有關配套文件,細化實化具體的落實要求和舉措,保障《規定》的要求順利落地、落實。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將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組織開展國內水路運輸業年度核查和國內水路運輸“雙隨機”抽查工作,就《規定》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督促水路運輸經營者按照《規定》的要求落實。

網友提問我的公司主要從事湖區水上客運,因為經營船舶較小,船舶僅需要配備駕駛人員等普通船員而不需要配備船長、輪機長,請問我公司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是否需要具備船長、輪機長資歷?

答:新修訂的《規定》明確,根據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均為不需要配備船長、輪機長或者大副、大管輪的船舶,其配備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應當具有不低於其所管理船舶船員的從業資歷。按照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並不是所有船舶都要求配備船長、輪機長或者大副、大管輪,如100總噸及以下的內河一般船舶、客船、液貨船僅要求配備駕駛員1人,75千瓦及以上至未滿150千瓦的內河一般船舶、客船、液貨船僅要求配備普通船員1人,像經營的船舶全部為這類船舶的,就不需要配備具備船長、輪機長或者大副、大管輪從業資歷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確了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管理的有關要求,實際執行中應該注意些什麼嗎?

答:本條是落實《反恐怖主義法》對水路貨物運輸提出的具體要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一是要與託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並認真查驗託運人的身份信息,如法人或自然人身份信息; 二是在收到實名舉報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託運人涉嫌夾帶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託運危險貨物時,一定要對貨物進行檢查,對存在上述情形或者託運人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當拒絕運輸,並一定要履行好報告義務; 三是要對託運人身份信息、託運貨物信息進行登記,並保存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後6個月。

《規定》修改後,是否要求航運企業海務、機務管理人員需持有有效的船長、輪機長或大副、大管輪適任證書?

答:《規定》修訂前後均要求航運公司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適應,沒有對其持有的適任證書的有效性作出要求,其曾經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相應等級的適任證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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