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將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製度


深圳將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以此救濟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對惡意逃債或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則加以懲治。4月29日,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開啟“破冰”之舉。

“個人破產製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過法定程序宣告該自然人破產,將其剩餘資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對未得到清償的債權,免除該自然人繼續清償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發展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如英國、美國、日本,以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都制定了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主任任彤表示,此次立法將樹立基本價值導向,即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製度的保護,並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對於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則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同時,現實中,還存在債權人之間得不到公平清償而引發的矛盾。“這是此次立法難點之一,希望能全面規範個人破產程序,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依法清理債權債務關係,並注重公平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任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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