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稱國內成品油價格不作調整

發改委稱國內成品油價格不作調整

國際原油沒有地板價,但國內成品油有。

在國際油價持續暴跌的同時,國家發改委昨天宣佈,4 月 28 日這輪油價調整窗口將不對國內成品汽柴油價格做任何調整,理由是國內油價“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前 10 個工作日平均價格低於每桶 40 美元”。

這個規定來源於 2008 年起運行至今的《成品油價格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第六條,國際油價低於每桶 40 美元以後不降價,國際油價高於每桶 130 美元以後“原則上不提或少提”。目前西得克薩斯中質原油每桶報價 14.11 美元(WTI),北海布倫特原油每桶報價 21.3 美元(Brent)。

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經歷過三輪主要變化。第一輪是 1998 年到 2005 年確立了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的成品油價格接軌的機制,實行政府指導價。第二輪發生在 2006 年到 2008 年,當時提出以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再加上煉油成本、關稅、國內宏觀經濟數據等一系列條件,確立國內零售價格。第三輪是 2008 年至今,核心原則是“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 22 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 4% 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附加條件就是原油每桶 40 美元和 130 美元的限價。

根據上海財經大學高等研究院 2012 年所做的成品油價格運行機制研究報告,在 2008 年到 2012 年間,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嚴格按照油價運行機制處理成品油價格,多了 25 次調整,調多佔多數:

如果政府嚴格按照成品油定價機制的調價進行調整,從價格機制實行至今,應該要調整 25 次,比實際調整多 11 次。其中上調 17 次,比實際多調 7 次;下調 8 次,比實際多調 4 次。


發改委稱國內成品油價格不作調整


報告還指出了原油價格變動 4% 觸發調價窗口這一限定條件的缺陷。“機制要求價格上漲和下跌的幅度都要達到 4%,但上漲比下跌容易達到調價的臨界點”,導致了“調價中出現的漲多跌少,漲快跌慢的現象”。

除此之外,國內成品油價格此前還為人詬病的一點,是財稅部門會在國際油價快速下跌的時候出手干預國內調價窗口。根據新華社的報道,在 2014 年下半年到 2015 年年初的油價“十二跌”期間,財政部、國稅局在 2014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13 日和 2015 年 1 月 13 日連續三次提高油價消費稅,基本抵消了油價本身的下跌幅度。

2014 年年底,新華每日電訊在第二次油價消費稅上調後發表評論文章稱,“別把燃油消費稅弄成‘油價調節費’”。

今年 3 月 17 日,國內成品油價迎來一次大幅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分別下調 1015 元、975 元/噸。此後的 4 月 2 日、4 月 15 日兩次調價窗口,都因掛靠的國際原油均價位於每桶 40 美元限價以下,沒有調整。


發改委稱國內成品油價格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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