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標價與實付金額不一致,時有發生!價格“低標高結”究竟有何貓膩?

您平時買東西遇到過標價和實付金額不一致的情況嗎?

近日,王女士在北京市豐臺區新發地菜籃子社區服務店(石榴莊店)購買了一瓶陳醋,結算時發現價格與標價有出入。價簽上標註為“山西陳醋4.50元”,而小票上顯示為“老陳醋6.80元”。

對此,收銀員表示“價籤貼錯了,還是得按系統裡的6.80元結算”。王女士詢問超市負責人時,對方表示“多收了你多少錢,退給你不就行了”,然後負責人自掏腰包退還了2.3元錢。

結算價格和價籤不一致 消費者提醒後仍不更正


超市標價與實付金額不一致,時有發生!價格“低標高結”究竟有何貓膩?

幾天後,王女士發現原本已經快賣空的貨架,現如今又補滿了貨,而超市方面並沒有更換價籤。王女士表示明明已經有人提醒過了,卻還不做修改,很讓人懷疑是不是故意為之。

超市標價與實付金額不一致,時有發生!價格“低標高結”究竟有何貓膩?

《中國食品安全網》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前往該店購買了店內的“山西陳醋”,在收銀臺結賬時遇到了相同的問題。如此看來,超市方既沒有替換價籤也沒有更正收銀系統,價籤與結算價格仍舊不一致。

超市標價與實付金額不一致,時有發生!價格“低標高結”究竟有何貓膩?

超市內一處貨架

同時,店內的價籤貼得雜亂無章,許多商品甚至沒有價籤。如上圖顯示,一排貨架只有一個價籤。記者購買了右下角的一個麵包,結算價格顯示為5元,並不是價簽上顯示的4.90元。

由此可見,該超市部分商品存在標價不規範的情況:雖然用了“統一”的價籤,但結算時卻不是統一的價格。

超市如何定價?標價不規範的超市為何仍受青睞?

在走訪中,記者發現該超市的人流量很大。價籤如此不規範為何客流量不斷?

帶著疑問,記者在超市出口處採訪了陳女士,詢問其是否發現超市裡邊存在“高價低標”的現象。陳女士表示“沒怎麼注意,這裡的菜價很便宜,離家也近,自己經常來這裡購物。”記者隨後查看了超市內部分果蔬、奶製品等的價格,發現其確實低於市場價。

為了核實超市商品標價是統一定價還是經營者個人行為,《中國食品安全網》向超市負責人瞭解具體情況。對方表示超市所有商品都有統一的指導價格,經營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基本不會有很大的變動。自己經營的店屬於社區服務店,價格都是很公道的。

在問到是否有結算價格與價籤不一致的情況時,對方表示絕對不會有這種情況,應該是有消費者挑選產品時,擺錯了地方,給其他消費者造成了誤導。

然而,就此次事件來說,商品的擺放位置位於價籤的正上方,外包裝上的商品名、淨含量等信息與價簽完全吻合,不存在誤導。

那麼,是超市收銀系統出問題了嗎?超市收銀系統是如何錄入的,會不會發生錯誤?

某大型連鎖超市的某分店管理者表示,超市收銀系統提供了批量導入功能,如果商品資料有現成的,可複製、粘貼,批量上傳,基本不會有錯。

7-Eleven(豐臺一店)的有關人員表示,連鎖商店都會有一套統一的收銀系統,是比較準確的。在問到是否可以自己修改收銀系統時,對方表示不太清楚。

對此,有業內人士回應,這可能是經營的“套路”,長尾效應(Long Tail Effect)同樣適用於超市經營。

除了人們經常性購買的,形成的類似於頭部產品的需求,還有分佈在尾部的、個性化的、零散的小量的需求。而這部分差異化的、少量的需求會在需求曲線上面形成一條長長的“尾巴”,將所有非流行的市場累加起來會形成一個比流行市場還大的市場。

超市定價的時候會選擇幾類銷量較好的商品進行優惠,對一些銷量不大的商品適當漲價。如果消費者經常購買的商品價格偏低,便會使其覺得店裡的東西很便宜,從而經常來消費,也就帶動了其他商品的銷量。因此,超市在部分商品上優惠給消費者的金額,已經通過消費者購買其他的商品補回來了,對於商家來說是穩賺不賠的。

不過,他表示也不必刻意上綱上線,這也只是一種經營手段。對於消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需要注意這些陷阱,購買商品時還是要看一下價格的,不要為了“便宜”卻損失了更多的金錢。

超市“多收錢”並不是個例,多地頻發

《中國食品安全網》記者通過搜索發現,超市“多收錢”並不是個例,在很多地方都有類似情況發生。但是大家的反應迥然不同。

例如在豆瓣小組,有網友發起討論:“你們在超市買東西,結賬後看見小票才發現,和貨架上看見的價格不一樣,會去找超市經理理論嗎?”

超市標價與實付金額不一致,時有發生!價格“低標高結”究竟有何貓膩?

超市標價與實付金額不一致,時有發生!價格“低標高結”究竟有何貓膩?

有些網友態度堅定且積極,表示一定會維權,有些則表示自己比較慫,往往暗暗吃虧。

對此,許多網友表示“低標高結”很令人反感。消費者結賬時往往不會注意那麼多,有時候就算是發現了也懶得去計較,尤其是一些男性消費者尤為明顯。

而超市面向的消費者群體龐大,積少成多,“多收”的金額很可觀。因此,不法商家就會以此手段進行非法斂財。

“低標高結“雖有性質之別 但無論如何消費者都可依法維權

“低標高結”、多收錢的行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之分,客觀上有價格欺詐和明碼標價行為不規範之別。雖然二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但是有一點是一致的:二者都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吃虧是福”並不適用於所有場合,對於那些惡意的欺詐行為,忍氣吞聲的結果只能是損害自身合法權益和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回應,如果實付金額和價籤不一致是超市方的有意行為,可定性為價格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果提供商品價格不超過500元的,以500元為準。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結賬時務必看清賬單,可保留好小票或發票,一旦發現被“多收了錢”,要及時拍攝相關商品的價籤留作證據。

可先和商家進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到市場監管部門去投訴;也可向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尋求處理的辦法;如果上述幾種方式都行不通,可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編輯:戈雅慧

中國食品安全網新聞線索E-mail:[email protected]

新聞熱線:010-637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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