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烏魯木齊業主申請維修資金門檻降低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王媛媛)從明年1月1日起,烏魯木齊業主申請維修資金門檻將降低。即由相關業主的“雙2/3同意”降為雙2/3參與表決的業主“雙過半同意”即可。


  12月1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瞭解到,目前2021年度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申請支用維修資金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和往年相比, 2021年業主在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時會有所變化。
  依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科科長馬莉婭解釋,往年業主在申請維修資金時必須要滿足“雙2/3同意”這個條件,即維修資金支用申請項目相關業主雙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須經使用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從明年起變為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相關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相關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就可以。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房屋養老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烏魯木齊市從2000年開始籌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現全市共有2070個小區,89.44萬戶業主建立了維修資金。

  電梯故障、屋面防水層滲漏……隨著越來越多商品住宅步入“老齡化”,維修資金逐漸進入了集中申請使用期,呈逐年遞增趨勢,但在支用過程存在民意統一難、表決難、簽字難、表決後核實難等問題。
  幸福花園小區居民劉陽說,在申請使用過程中,部分居民抱有“事不關己”的態度,所以很多時候就卡在“雙2/3同意”這一條。《民法典》不僅優化了表決方式、提高表決效率,而且降低了維修資金使用的門檻。
  為提高維修資金支用審核效率,近年來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多渠道徵求業主意見。目前烏魯木齊業主在申請維修資金有書面簽字、微信實名投票等表決方式。
  2021年起申請維修資金的5個條件
  1、必須是過了質量保修期。
  2、相關業主分攤的維修費用交存到位。
  3、屬於維修資金列支範圍之內。
  4、共用設施、設備損壞屬於自然損壞、自然老化,而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5、維修資金使用,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相關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相關業主參與表決,並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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