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後被法院查封的車怎麼辦?

煩惱的笨蛋


人死賬不消。

被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同時,也應當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所以,這種情況下,法院會通知他是繼承人繼續參加訴訟。待案子處理完畢,如果被告勝訴,不需要承擔債務,法院應當依法解除查封。死者繼承人正常辦理繼承就可以了。如果原告勝訴,死者需要支付款項,法院會判決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支付。如果死者的現金不足以支付,法院可以拍賣、變賣包括車輛在內的死者遺產,用這個錢來支付給原告。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小常識,讀點法律小故事。


家子說法


很多查封的車輛最後都是被執行人的親屬或者說是朋友佔有使用。法院有時候也是掌握不了這些車輛,但會通知車管所協助執行不予辦理車輛的轉移過戶,

人死了以後,這個債務還存在的,死後的財產也要繼續履行,而且被繼承的車輛是沒有辦法過戶的繼承人名下,如果有情節嚴重的行為,還要被追究被執行人的繼承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責任。


明理析法小組


首先應當明確,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響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執行規定》明確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同時又規定,“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作為抵押權人,當發現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先行查封時,要及時主張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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