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本無武力,都是錯誤觀念惹的禍


人與人之間本無武力,都是錯誤觀念惹的禍


縱觀社會發展史,武力一直都是觀念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大到一個國家,戰爭是政治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小至一個團體或個人,肢體衝突(打架鬥毆和正當防衛)卻是觀念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然而,從各類武力鬥爭史分析,單靠武力雖然暫時解決了問題,但從較長遠的角度看,往往會遭到報復。這是因為:


1、社會現象錯綜複雜,而每個人都是各類矛盾的綜合體,沒有絕對正確和絕對錯誤的人,比如歷史上的市井流氓劉邦,卻有非凡的組織和領導才能,最後當上了漢朝的開國皇帝,造福了人民,他雖然在道德方面有瘕疵,卻不影響他成為一個好皇帝。又如,家喻戶曉的蜀漢丞相諸葛亮,制定了隆中對,造就了“聯吳抗曹,三分天下”的較好局勢,然而,他卻不懂放權,不懂怎樣化解內部矛盾,事必親躬,不具備曹操的“唯才是舉”的優點,沒有為蜀漢留下後續人才,導致最終累死在北伐途中,導致名將魏延被殺,同時也沒留下多少人才,使得國力開始衰弱下去。所以,所謂的好人,只是優點多而顯著,掩蓋了其缺點,一般人不易察覺,或認為其少量缺點也無關痛癢;而所謂的壞人,往往是不道德的或違法亂紀的行為較顯著的人。因此,當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撇開較正義的一方失敗後自然會報復不說,就算是非正義的一方,他們總有合理的方面,歷史上的他們往往受到過度地打擊和傷害,比如兩人喝了酒後因一言不合開始打架,被打的一方受傷的程度往往超過了他用言語給對方帶來的刺痛感(如爆粗口譴責對方),被打方往往基於尊嚴會報復,所以非正義方總會基於尊嚴或為這些合理的方面討回公道,他們自然會想方設想報復,就算一代人報復不了,經過幾代後一定會加倍奉還。


2、”武力”用在人類內部矛盾激化的解決方式上,本身就不是一種善舉。因為大家通過種種困難,能夠同時來到人間,本身就是自然法則賦予人們的一種緣份,如果相互殘害,只會給自己積惡,會岀現文章《一個人一生中最明智的行為:行善積德》中描述過的一種情形:在體內產生毒素,不利於健康,若屢教不改,最終遭到大自然的嚴懲。然而,從現有的人類發展進程看,人類尚不具備和平解決所有矛盾的智慧,戰爭是不可避免的,小規模的肢體衝突也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見,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只要是正義的戰爭,且對非正義方打擊得不過分嚴重,便是替天行道;只要是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一定的限度,也是替天行道,就是一種善舉。如:見到攔路搶劫犯,若有能力正當防衛,且依據當時的情形,僅需把對方制服,最終交給警方時,卻把對方打成重傷、殘廢或死亡,就是一定程度的作惡了。


因此,與對方發生分歧或衝突時,無論對方是好是壞,只有先分析並認同對方的合理或正確之處,再對照己方的種種做法,綜合判斷對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若對方不理會,這時再動手便是正當防衛或發動正義之戰。而更多的情形是:對方願意平等地與己方交談,通過上述方式潛移默化,最終總會化解分歧,使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同時使雙方都在思想觀念上得到進步,進而化敵為友,不僅能造福後世,也會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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