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鵬團隊《五環之歌》贏了官司,真的就代表他沒犯錯嗎

前段時間《五環之歌》製作方和岳雲鵬被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為由告上了法庭。近日,該案有了定論,北京眾得文化的上訴被駁回,《五環之歌》被判沒有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官司是打贏了,但我們必須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是官司是官司,事實是事實,官司的結果,不一定能夠代表事實。

我們先了解一下這個官司的內容,首先這家北京眾得文化與《牡丹之歌》存在著什麼關係呢?由於《牡丹之歌》的詞作者喬羽將著作權之財產權利授權給喬方,而喬方又把這首歌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授權給了眾得公司,因此,《牡丹之歌》歌詞的版權主要由眾得文化代理並掌握。

岳雲鵬團隊《五環之歌》贏了官司,真的就代表他沒犯錯嗎

而被告岳雲鵬對《牡丹之歌》做出了哪些行為呢?首先,岳雲鵬一定沒有經過眾得文化的同意,就擅自對這首歌的詞曲進行改編,然後在商演和電影《煎餅俠》中使用這首歌,獲得鉅額商業利益。規範地說,對任何一首音樂作品進行改編,出於禮貌,都應該事先經過詞曲作者以及版權代理商的同意。當年李健想在《我是歌手第三季》中改編並演唱趙照的原創作品《當你老了》,就事先打電話跟趙照打了聲招呼。作為岳雲鵬,這點禮數應該做到位的。

岳雲鵬團隊《五環之歌》贏了官司,真的就代表他沒犯錯嗎

《牡丹之歌》被判定為“可分割合作作品”,這樣岳雲鵬一方就能把問題只侷限集中在歌詞侵權與否的問題上。這就要看《五環之歌》的歌詞是否構成對《牡丹之歌》的改編,結果顯然也是不構成改編,畢竟五環之歌的歌詞主題與牡丹之歌完全不同。

由於北京眾得文化公司只擁有《牡丹之歌》歌詞的代理權,《牡丹之歌》又是可分割合作作品,因此眾得文化敗訴就不難理解了。但事實上,除了歌詞,曲也是有版權的。《牡丹之歌》與《五環之歌》旋律高度相似,在某幾小節,歌曲的旋律做了改動。這樣,從曲的角度上講,《五環之歌》肯定構成對《牡丹之歌》的改編。

岳雲鵬團隊《五環之歌》贏了官司,真的就代表他沒犯錯嗎

只要在曲的改編上沒有經過《牡丹之歌》原曲作者唐河、呂遠的同意,《五環之歌》的編曲就構成了侵權,這和前不久譚維維翻唱《敢問路在何方》的事情是一個道理。而岳雲鵬本人演唱這首歌曲,若沒經過曲作者的同意,其實也可以算構成了侵權。

因此,岳雲鵬團隊贏下了該官司,僅僅代表他沒有侵犯歌詞的著作權,若是眾得文化同時持有曲的著作權代理,那就又很難界定了。對於小嶽嶽來說,當務之急還是趕緊找一下《牡丹之歌》歌曲的著作權代理方吧。

關注馬克君,瞭解娛樂熱點背後的運作套路,學習娛樂事件背後的知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