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了!女子買12萬元傢俱一直沒提貨,10年後才想起……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的楊女士向記者反映,2010年前後她在某家居賣場的品牌專櫃裡購買了約十二萬元的傢俱,由於身體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貨。

今年因新房裝修完畢需要傢俱,於是她拿著收據來到傢俱城提貨,卻發現店鋪因經營不善已經撤櫃了。

12萬元傢俱忘提貨10年後才想起

如今店鋪已撤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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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介紹,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賣場的富華神專櫃裡,購買了全套約十二萬元的傢俱,當時沒有籤合同,只有一張購買傢俱時的付款單。

“後來我就病了,類風溼非常嚴重。”楊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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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遷後遲遲沒有還建,提貨的事情就被耽擱下來。今年疫情後楊女士拿到了新房並裝修完畢,她這才想起來要把當初購買的傢俱給提回來。

店家卻說經營不善,已經停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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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向記者出示了當時購買傢俱時的付款清單,記者看到,單據上蓋有家居賣場的發票專用章,銀行打款記錄也顯示購買傢俱的錢款進入了家居賣場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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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跟隨楊女士找到家居賣場,工作人員看了收據後表示,單子已經十年了,該專櫃也早已撤櫃。“這個情況需要到電腦系統裡去核實,畢竟時間太長了。”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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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後,記者再次聯繫對方, 家居賣場的工作人員稱:查詢不到底單。而當時的店鋪經理和銷售人員,也回憶不起來楊女士的這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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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賣場表示,由於家居城是代收款,當初的傢俱款早已打給了富華神傢俱店,退鋪後也進行了結算,當時並沒有顯示楊女士的購買的傢俱未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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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一般像楊女士這種情況以合同約定的時間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內,為合同有效時間,約定的發貨日期,超過三年稱為無效證據。

“具體要看合同約定的提貨日期,如果楊女士沒有合同,最好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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