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1、銷售貨物類增值稅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2、公共服務類
(1)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婚姻介紹服務;
(4)殯葬服務;
(5)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6)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等。
3、交通運輸服務:
(1)直接或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2)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3)以無運輸工具承擔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4、無形資產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提供“四技”合同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5、不動產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2)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3)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4)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等。
6、金融服務類
(1)以下利息收入: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
(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等。
7、在境外提供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4)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5)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6)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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