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销售货物类增值税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公共服务类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婚姻介绍服务;

(4)殡葬服务;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6)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3、交通运输服务:

(1)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3)以无运输工具承担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4、无形资产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提供“四技”合同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不动产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

6、金融服务类

(1)以下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

7、在境外提供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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