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老人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了,老人去世後孩子還能回來繼承土地嗎?

用戶434745509058


謝謝您的問答。

首先要梳理一下,農村有哪些土地?農村的土地包括家庭聯產承包的耕地(或者山地、林地等)、宅基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山地等無法繼承,只能夠被村集體收入,重新分配。



宅基地只是農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此不是本村村民,也就是沒有村民戶口,是沒有宅基地的分配權的。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第三條規定,也沒有宅基地的相關描述,因此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範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如果您不是農村戶口,想在農村承包土地是否可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1. 通過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農戶的合法土地,可以流轉到第三方的經營方;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條規定,“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因此,如果你的戶口不在老家的村子裡,你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林地,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如果你想在農村承包土地也是可行的,通過與農戶或者村集體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


凌萱農業


如果老人就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了,還能回來繼承土地嗎?

農村承包地所有權都屬於農村集體,農戶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資格權和使用權歸農戶所有。有個關鍵,上面提到的都是農戶,也就是說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是以戶為單位進行衡量的。



我們都知道,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權證基本上已經發放,宅基地確權正在進行。在確權之後。戶口中的成員遷出,並不影響承包土地。也就是說,雖然你的孩子遷出了,但是土地經營權可以屬於你的孩子,由你的孩子負責耕種。但是,如果老人百年之後,由於出現銷戶式人口缺失,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要被集體收回。但是土地收益和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根據繼承法合理由你的孩子繼承。


所以,只要農村戶口當中還有人口,就不影響土地確權之後的承包經營,哪怕其他所有人都將戶口遷出。但是,一旦戶口中唯一的人去世或者遷出,就不再屬於村集體組織,也就不再享有土地。

那有人可能會問,農村戶口遷出之後,想要繼續保留承包土地怎麼辦?道理很簡單,就是該戶口當中得有人,如果老人不在,可以提前將孩子的戶口遷回農村,置於同一個戶口之中,這樣老人不在了,該戶口還有人在,可以繼續承包土地和享有宅基地,維持到2057年重新確權分配。


但是,由農村戶口遷到非農戶口容易,反過來就不簡單了,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大學畢業,在外無穩定工作;雖戶口在城市,但是生活都在農村,可能只是為了孩子讀書遷出,根據要求可以申請遷回;未婚在外無工作,可以申請遷回等等。一般申請遷回除了正常的材料在,必須取得原籍村委及不少於2/3的村民聯名同意。這樣,方可遷回原籍,享受原有的承包地。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所有權都是歸集體所有,農戶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可以轉移。只要戶口有一人在,就可以繼續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使其他所有人都遷出。但是,一旦唯一戶口缺失,將不再享有土地,哪怕之前屬於老人,子女也不能繼承,只能將土地收益和住房按規定繼承。要想要保證老人百年之後,繼續享受農村土地,就必須提前遷回來,保證不會出現銷戶。


指尖三農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當農戶從村集體那裡承包到土地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整個家庭,而不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

如果位於農村家庭的老人承包的有土地的話,當家庭成員之中有人把戶口遷出單獨立戶,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戶口遷出的家庭成員的土地還可以由老人繼續耕種。

如果老人去世,他承包的土地還可以由其它家庭成員繼續承包耕種;如果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話,老人去世後,就意味著家庭的整戶滅失,他承包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

把戶口從家庭中遷出單獨立戶,就代表著新家庭的成立,不能算是原有家庭成員,所以不能承包耕種原家庭承包的土地。當然,老人去世整戶滅失的話,土地上面的附著物,可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比如說土地上面的房屋,是莊稼的話可以收穫後再把土地交還村集體。

但是承包地不能被繼承。因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繼承法》規定,“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承包地的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不能由該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用為該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綜上所述,如果老人就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孩子都遷出了,當老人去世後就意味著整戶滅失,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歸於消滅,不能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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