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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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老人們經過一輩子的操勞,身體上都會有些病,有一方先走一步去世了,留下一個老人獨苦零仃,與到孝順的兒女還行,要是不孝順的那就要受老罪了,現在無論在城裡還是鄉村,老人搭伴過日子的都有,他們彼此相互著應,有個說話的伴,只要不是為了錢而同居,是合理的,同時也給兒女們減輕了負擔,他們彼此相互著應,只要他們高興願意就可以,現在農村的老人有不少根本就沒有結婚證,也沒登記過,都是兒孫滿堂了,只要不騙取,不為錢財,自願同居搭伴過日子是可以的,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自願同居不結婚應該不違法。


開拓美好的生活


合法,不合理。

現在生活水平好了,人均壽命也延長了,很多單身老年人也跟著潮流,找老伴了。可是,只同居不結婚,雖然合法,卻不合理。有太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影響晚年幸福!

不領證,合法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04年開始,我們國家就沒有非法同居的說法了,只要雙方都沒配偶,就可以住在一起,法律也管不著這個行為。

同居不違法,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①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如果其中一方去世了,剩下的人沒有財產繼承權。

李大媽跟老伴共同生活10年了,因為聽了對方兒女的話,沒有領取結婚證,老伴一去世就被人家的兒子趕出來了!辛辛苦苦在這個家裡,保持了10年,服務了10年,臨走只有一個皮箱,兜裡空空!這不就是人家找來的免費保姆嗎?

② 沒有結婚證,對方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法律規定,有實際撫養行為的繼父母是應該被贍養的。

可是,不領結婚證連人家的繼父母都算不上,人家兒女不贍養也不犯法。

張大爺在45歲的時候找了一個比自己小10歲的女人,替女人撫養兩個讀初中的孩子。孩子工作以後,老伴就不想跟張大爺過就,帶著行李就離家出走了。

張大爺如今已經67歲了,因為自己無兒無女。就想找老伴的兒女贍養自己,起碼每個月給自己幾百塊錢贍養費。可人家兒女說了,你又沒跟我媽領結婚證,又不是我親爹。跟我們沒有關係。

張大爺身強力壯的時候,為了這兩個孩子付出了很多金錢和精力,沒想到到了該養老的時候,被人家一腳踢開了!這不就是人家母子請過來拉幫套的嗎?(拉幫套就是給人家養孩子的意思)

老年人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人老了,不像年輕人一樣可以拼搏了,有退休金還好,沒有退休金只能靠兒女贍養,如果身體不健康,那更是雪上加霜!

不管是初婚還是二婚,只有領了證,法律才承認你!遇到為難之處,法律才能幫你!不領證就同居,就像一顆定時炸彈。平時看著來去自由,還能避免財產糾紛,可萬一有了什麼意外,這張結婚證就管了大事了!

沒有結婚證,今天還跟你住一起,明天遇到更好的抬腿就走了,你不是白白付出了嗎?找誰說理去呀?

結語

咱們是法治社會了,必須得懂法、用法!一張結婚證能給你的晚年增添保障!如果兒女擔心財產被另外一方霸佔。那可以在領證以前就協商好了,留下白紙黑字做證據,房產、存款都事先約定一下,高高興興去領證,踏踏實實過日子!


孤身入遠山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僅僅是物質和財產上的豐足,而是更需要的是精神上和心靈上以及平時親人們的關懷和在乎…

老年人在一起同居,如果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有什麼意外,都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同居期間,有取得的共同財物,如果不領結婚證?這些財物也不能得到保證;如果有心術不正之輩,藉此機會騙取財物,還有發生暴力事件、身體健康出現問題和意外,這些都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至於是否合法?從法律上來說,肯定的不合法。但於情於理於現實,可以理解…

一是辦證怕麻煩圖省事。合則聚,不合則散。

二是,受不了周圍人的質疑和兒女的反對。

三是,怕領證後,各自財產和以後贍養的問題。

綜上所述,老年人在一起同居不領證,有利有弊。利的是靈活,沒有硬件的約束;弊端就是缺失了法律的責任和義務,缺乏彼此的保障,一但發生了糾紛,也許會不好調解,嚴重的還有的會帶來無法意料的無窮後患而累及家人和子女。

所以,老年人在一起同居而不領證,還是要考慮清楚,應該對利弊得失考慮好,有一個清楚的預判和思想準備,免得萬一後面有什麼後遺症,後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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