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醫師必藏:病歷首頁填寫要求

病歷首頁填寫要求如下


(1)首頁各項不得空缺,確無內容時,須在該項目內劃一斜線,或註明具體原因(如:身份證“未發”)。


(2)首頁各項一律用藍黑墨水筆填寫,死亡病例一律用紅墨水筆填寫。


(3)凡須填寫數字時,一律用阿拉伯數字。


(4)年齡須寫明“歲”,嬰幼兒應明“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 .


(5)工作單位及地址:農村寫至鄉、村,城市寫至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至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


(6)聯繫人指家屬、領導、同事等,不得寫“患者”、“本人”。


(7)疾病名稱應寫全稱。


(8)入院後確診日期指主要診斷確立的日期。入院診斷未經修正,填寫入院診斷確立的日期;入院診斷已經修改,填寫修正診斷確立的日期。


(9)出院情況欄應在相應欄內打“ √”,分別對主要診斷、併發症及院內感染的療效進行評定。


(10)過敏藥物欄內用紅墨水筆填寫過敏藥物的全稱;無過敏史者用藍黑墨水筆寫“無”。


(11)血型未檢者寫“未檢”。


(12)病案質量按《住院病歷質量評定標準》評定後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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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師必藏:病歷首頁填寫要求

臨床醫師必藏:病歷首頁填寫要求


附:衛生部頒發的《病歷首頁填寫說明》

1.病歷首頁的正面

為衛生部所要求填寫的基本數據項。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如有特殊的項目要求,可將其項目設計在首頁的背面。


2.病歷首頁的設計

考慮到病人身份識別、病案資料檢索、醫院管理、醫療質量評價、統計、醫療等方面的需要,所以在設計時引進了一些很有意義的項目,如身份證號、郵政編、費用等等。

這些項目必須和其他項目一樣認真填寫,保證質量。


3.列有方格的填寫項目

除列在首頁最上部的費用類別應根據情況打勾(如公費:[√])外,餘者均應在“□”內填寫數字(如入院時情況[1],表示病情危重)。


4.病案採用上部裝訂的醫院

可將費用類別四項下移,放在最後一行的上面。


5.職業

須填寫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老師、工會幹部等等;不能籠統地填寫 ,如工人、幹部。


6.門(急)診診斷

指病人在住院前醫師所確定的診斷,以住院證上的診斷為依據。


7.入院診斷

指病人在住院後主治醫師第一次檢查所確定的診斷只填寫主要診斷。


8.出院診斷

指病人在住院期間醫師所確定的最後診斷。


(1)主要診斷:指住院期間所治療的主要疾病。

例如,一個病人患老年性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陰塞性肺氣腫、肺源性心臟病,此次入院主要是治療心功能不全,因此要將肺源泉性心臟病列於主要診斷一行,餘下情況要列在診斷欄中。


(2)其他診斷:指次要診斷,除主要診斷、併發症和院內感染的疾病外的其他診斷。


(3)併發症(含術後、麻醉):指疾病或手術或麻醉所引起的疾病。


(4)院內感染:指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不包括入院時已存在的感染,要求填寫感染名稱。

舉例如下:

泌尿道感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可診斷為泌尿道感染:

a.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徵;

b.尿常規出現膿細胞或白細胞數>10/HP;

c.細菌學定量培養法證明有意義的菌尿(即細菌數>105/ml)或在多次尿培養中出現大量的同一細菌。

下呼吸道感染:

出現咳嗽、發熱、膿性痰和(或)陽性體徵,或原有呼吸道感染而出現明顯加重者(細菌學調查或X線檢查不是必需的)。

胃腸道感染: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徵,且糞便培養出沙門氏菌、耶爾森氏菌或其他病喜氣洋洋菌。

沒有陽性糞便培養結果,只要有很充分的流行病學資料證實有醫院交叉感染存在,也可以認為是院內感染


心血管感染:發生於心瓣膜、心包、心肌及血管等部位的感染(細菌學陽性培養不是必需的)。

燒傷感染:傷口中有膿性分泌物排出。

術後傷口感染:在外科傷口中有膿性分泌物排出和(或)出現典型的感染症狀(培養不是必需的)。

對於原有感染的傷口,如果從臨床上或細菌學上證明是一次新的感染,亦可診斷。

皮膚感染:從皮膚病灶、潰瘍、腫塊或其他損傷部位有膿性物排出,包括有典型的臨床症狀而皮膚完好者。

腹腔內感染:腹腔內出現膿腫或腹膜炎。

骨髓感染:有典型的臨床症狀,或即使沒有臨床表現而出現有意義的X線檢查結果,即可診斷(細菌學檢查不是必需的)。

敗血症:只有得到有意義的陽性血培養結果時才能診斷。

腦膜感染:有臨床症狀或陽性腦脊液培養。

針刺部位感染:在針刺的部位有膿性分泌物排出或出現典型的感染體徵(血栓性靜脈炎,只有當原抽出的針管分離培養得到陽性結果才認為是感染)。


9.治癒、好轉、未愈。由醫師根據治療結果判定。


10.未 愈

指疾病經治療後無變化或惡化。


11.死 亡

指住院病人的死亡,包括已辦完住院手續並且收容入院後死亡者,以及雖未辦住院手續但實際已收容入院後死亡者;不包括門診、急診室及門診觀察室內的死亡。


12.其 他

包括入院後未進行治療的自動出院、轉院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出院的病人。


13.損傷和中毒的外部原因

指損傷(死亡)或中毒的原因,例如意外觸電、房子著火、公路上翻車、錯服安定、服滴滴畏等自殺、被他人用匕首刺傷、被電車門夾傷等。不能籠統填寫車禍、外傷等。


14.麻 醉

指麻醉的方式,例如針麻、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


15.切口等級/癒合類別,如下表:

臨床醫師必藏:病歷首頁填寫要求


16.操作編碼

指ICD系統的操作分類編碼。


17.病理診斷

指各種活檢、細胞學檢查及屍檢的診斷。


18.過敏藥物

須填寫具體的藥物名稱。


19.搶救次數及成功標準

(1)對於急、危重患者的連續搶救,其病情得到緩解,按一次搶救成功計算。

(2)經搶救的病人,如果病情平穩24小時以上再次出現危急情況需要進行搶救,按第二次搶救計算。

(3)如果病人有數次搶救,最後一次搶救無效而死亡,則前幾次搶救按成功計算,最後一次搶救算為失敗。

(4)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臨終前救護,不按搶救計算。

(5)每次搶救都要有特別記錄和病程記錄(包括搶救的起始時間和搶救經過),無記錄者不按搶救計算。


20.住院費用

由醫院收費處提供,醫院指定病案、統計或其他人員填寫。


21.病案質量

由醫院指定負責檢查病案質量的人員根據三級醫院評定標準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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