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註定會離婚的婚姻,為什麼還要去結婚?

㒱三七


一段註定會離婚的婚姻,為什麼還要去結婚?


因為已經考慮清楚:自己對和TA結婚的需求大於對離婚的恐懼。結婚、離婚帶給自己的利弊、風險自己已經想得清清楚楚。

自己想去享受結婚帶來的好處,比如嫁給愛情時的甜蜜、對方帶給自己物質上的享受、父母不再給自己施加壓力等等。

自己也願意去承擔離婚的風險,比如這段婚姻耗費的青春和時光、離婚時的痛苦、離婚後要面對的困難等等。

那麼這個婚不會結得糾結,也不會離得糾結;這段註定會離婚的婚姻也能帶來幸福時光、帶來成長;之後的離婚,也並不可怕。


最可惜的是,自己還沒有考慮清楚,就像飛蛾撲火一樣進入一段註定會離婚的婚姻,然後埋怨別人、埋怨自己,最後感動的只有自己,受傷的也是自己。


人生是由一道道選擇題組成的。“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過得幸福的人,往往都有這樣一個認知:我選擇我享受我承擔。我做了這個選擇,我會享受這個選擇帶給我的美好,我也會去承受這個選擇帶給我的痛苦和風險。


幸福者,不糾結。


妙心情感故事會


我們註定都會死亡,為什麼還要活著?


夫復何言


如果一段註定要離婚的婚姻,為什麼還要結婚?我有點想不明白。偉大的人有過偉大的論述:“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今人也有,“不以婚姻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

此說雖有點極端,但表明了結婚與愛情的關係。如果已知要離婚,結婚的理由是什麼?或者,是什麼原因導致一場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荒唐?

分析下來,可能有什麼理由?我想,第一點可能是某種承諾。舊社會的指腹為婚是一種,幼年的兒女婚約是又一種。欠債無法還錢,用婚姻抵債是第三種。但這三種都是小概率事件,在今天幾乎見不到。那麼,第二點吧。

第二點,我想可能是遇到惡人了。如果不結婚,TA以你或你家人的生命相威脅,或者擾亂了你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這個問題的話,退一步對方會進三步,不可妥協。威脅你結婚,還可以威脅不允許離婚,當三思。

第三點,結婚前本著“先結婚後戀愛”的觀點,卻心有不甘,是不是?

第四點,為了父母的逼婚,因為自己的年齡?

以上總結了四點。但是,每一種都不應該成為結婚的必然理由。帶了心死的情緒結婚,不但對自己不負責任,對婚姻對象也不公平。

結論,這個婚不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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