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怎樣才能得到懲罰?

確實色盲


人民日報點評的很精闢:不能因"煙霧繚繞"而"霧失樓臺"!

首先要雙方都平等發聲、同時調查取證;

一、鮑某對女孩是收養還是包養、買賣、還是直接或轉化為非法拘禁?

收養要符合收養法,要辦收養手續。明顯不符合收養法、不可能有手續;法律要追究;

包養,男女自願都是成年人不涉重婚,不告不訴;但女孩未成年涉賺強迫、欺騙、誘惑法律要追究;

如是買賣女孩,鮑某、女孩父母涉嫌犯罪;

如女孩覺醒報警而鮑百般活動做偽,再有虐待情節則涉嫌非法拘禁。

二、鮑某精英人物精通法律,精緻設計在女孩十四歲O時後子夜姦汙女孩,精緻犯罪亦難脫法網:

女孩十四歲並非孤立指標,要同時嚴查當時環境、手段;女孩初滿十四歲的心智程度、被誘騙強迫程度、心理情緒程度。

三、強迫或誘惑女孩經常觀看色情視頻、戀童癖色情視頻,強迫誘惑程度及洗腦、強至女孩失學等都有法律規定。鮑某精緻犯罪,挑戰、遊戲法律,散去迷霧必有真相,必受法律懲罰!(即使女孩存在一定程度內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情況,法律也必會有嚴正判決!)





武陵唱晚


鮑毓明怎樣才能得到懲罰?

首先是事實方面,性侵的指控必須是事實。昨天看了財新網的一篇文章和鮑毓明的個人回應,鮑毓明對於“性侵養女事件”表示,李星星控訴的內容存在不實,他將適當做些維權工作。但李星星一方則明確表示受到性侵。這是事情上,雙方基本是各執一詞。所以,事實到底是什麼樣的,現在也是一個問題。


其次,要有證據。若是李星星指控性侵的事實存在,那必須還要有證據證明。別說刑事案件,就是普通的民事案件,在法院都必須通過證據來認定。不少案件,可能客觀事實是這樣,但因為缺乏證據而導致事實不清,無法進行定罪量刑。公安機關曾於2019年4月對這個事件進行立案,但最後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案件。所以即便所述事實,還必須有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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