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少林寺声明,图片来源:网络

9月1日,嵩山少林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少林资管”)发布声明称:“森马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少林功夫’用于服装标签及广告宣传上,已经构成对少林寺知识产权的侵犯。森马公司设计并生产、销售上述所谓‘森马×少林功夫’联名款服装的行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服装商品是少林寺授权联名产品或者与少林寺及相关合作单位存在特定联系,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少林资管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展开相关法律行动,并将视受影响状况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天猫“森马官方旗舰店”搜索“少林”和“少林功夫”未找到相关商品。但在微信小程序“森马官方掌上旗舰店”中搜索“少林”,能找到14款服饰,涵盖短袖T恤、卫衣、休闲长裤等,产品名称均显示为“少林功夫段品制禅武系列”。在服饰图案中,有“SHAOLIN”“SHAOLINKONGFU”“少林”“少林功夫”等字样。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森马“少林功夫”服装,图片来源:网络

9月17日,森马公司总部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森马公司正与少林资管私下协商,“结果暂时不便透露。”9月18日,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嵩山少林寺和森马公司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但目前不接受媒体采访。截至目前,森马公司已经下架所有涉事服装。嵩山少林寺的一封声明,让与其有关的商标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手握666个商标,没想到你是这样的少林寺!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从1997年7月10日起截至2020年9月21日的23年间,中国嵩山少林寺申请注册了666个商标,其中90%的商标带有“少林”或者“少林寺”字样。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嵩山少林寺商标申请注册情况,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嵩山少林寺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几乎涵盖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全部45个类别(商标注册时有45个类别可选,各类别下又有细分),包括了服装鞋帽、文教体活动、食品药品,也包括了肥皂牙膏、医疗器械、金属材料,甚至是家具乐器,电信、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


少林寺该不该注册商标?

嵩山少林寺的一系列商标操作引发社会关注。有人认为佛家讲究四大皆空,不应该贪恋红尘物什。也有人认为,“少林功夫”作为中华民族禅宗文化、武术文化的杰出代表,属于全社会的“公共品”。

笔者认为,如果嵩山少林寺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少林商标,任由少林寺成为公共资源,势必会有不少个人和单位一涌而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不仅失去了商标标示商品、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而且很难避免一些缺乏诚信和法治观念的企业生产制造大量粗制滥造的产品,损害少林寺的形象和声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嵩山少林寺,图片来源:网络

嵩山少林寺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注册商标,既有利于维护“天下第一名刹”的正面形象,防止过度利用少林寺品牌,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是对传统文化遗产的现代保护。

好不容易“老树开花”,在传统大IP上打造出新品牌,还就得有保护意识。“老祖宗的东西”本身得不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唯有将老IP创新,才能获得新的知识产权。所以,哪怕少林寺背着“过度商业化”“贪恋红尘”的骂名,也是在按现行的法律、商业规则擦亮自家的大IP,这不丢人。

少林寺能不能注册商标?

嵩山少林寺维权之举实则是为维护商业利益,虽然存在不妥,但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团体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可以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因此少林寺申请商标的行为,并不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民间信仰。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嵩山少林寺,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4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2017年11月9日,一商家在合同规定时间已经到期情况下,又销售给登封市嵩润商贸有限公司271件“少林寺”牌少林素饼,经营额4万元。

2018年6月1日,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商家销售该批 “少林寺”牌少林素饼属于侵权商品,其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

2018年,嵩山少林寺提请广州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注册和使用的在第29类“水果蜜饯、果皮、腌制蔬菜”上的“少林”商标无效,认为易使公众认为其与宗教场所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关于天马果公司使用近20年的“少林”商标无效的决定。

少林寺抢注商标?

近年来嵩山少林寺强势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还被指有抢注之嫌。

2004年3月,位于福建的福清南少林寺申请在几乎全类商品上注册“南少林”商标,并获得注册。2007年开始,嵩山少林寺也注册了“南少林”商标,并将“东少林”、“西少林”、“北少林”全部注册成功,且几乎是全类注册。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南少林”商标申请注册情况,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历史上,南少林寺在清朝初年,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只停留在武侠小说里,直到1986年才重新发现和挖掘。后来,当地政府在旧遗址上重建了南少林寺。但,南少林毕竟不是少林寺的下属寺院,把人家的名号给注册了,就等于以后别人不能用这个商标了,的确有“抢注”之嫌。对此,福清南少林寺主持释广智大和尚明确表示,“都是寺庙,佛家讲‘不争’。”


因为商标审查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容易受到审查员自身认识影响,所以这可能是嵩山少林寺能成功注册这么多商标的原因。

面对争议,嵩山少林寺回应称,少林寺名称曾被滥用,甚至推出所谓“少林秘方”等,注册商标是为了保护少林品牌。

少林寺想注册食品和酒类商标,被驳回!

在申请注册商标方面,嵩山少林寺也曾因“涉嫌误导”被商评委驳回。

嵩山少林寺曾于2004年8月17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少林藥局SHAOLIN MEDICINE”商标,欲使用在方便面、茶、咖啡等商品上。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少林藥局”商标,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嵩山少林寺认为,“少林藥局”已有700多年历史,已经和嵩山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联系,所以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其次,嵩山少林寺的申请商标使用在注册商品上,不会有不良影响。但商评委答辩认为,“少林藥局”历史上最初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以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后因兵火战乱,“少林藥局”事务屡有断续。该商标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

该注册商标申请被商评委驳回,嵩山少林寺不服,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010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书。

法院认定,综合考虑少林药局的历史沿革及作用,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上述商品来源于药局,其中可能含有药用成分,从而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此外,嵩山少林寺于2014年11月5日,申请注册“南少林”酒类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2018年1月9日公布的“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案”显示,2014年11月5日,中国嵩山少林寺(即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等商品上。

随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20989号“少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南少林”商标,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015年11月25日,嵩山少林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复审期间,各方发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所以“南少林”酒类商标,已经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但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饮酒系佛教禁忌。嵩山少林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所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于2016年10月14日,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评委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虽然商评委审理复审案件时,应当针对商标局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但是,如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转条款主动适用。

恶意囤积注册商标怎么办?

随着近年来,由于申请费下降、注册程序优化、审查周期缩短,公众对商标品牌的重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增加,以及政府激励机制等因素,我国商标申请数量逐年递增。不少知名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比如,“大白兔”奶糖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小米公司,则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的商标全都注册了;阿里巴巴公司,则把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叔叔、阿里妈妈、阿里哥哥、阿里弟弟全都注册为商标。最厉害的要数老干妈了,围绕“老干妈”这一品牌,衍生出了192个商标,包括“老幹妈”、“老干爹”、“老姨妈”等等。

少林寺的666个商标

“老干妈”系列商标,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其中很多商标注册申请并不是出于真实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恶意注册,囤积居奇。随着2019年《商标法》的修订,这类行为将受到严格的规制。

新修商标法不仅在总则第四条中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定义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而且在总则下的第十九条中进一步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即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接受其委托。”后续的第三十三条也同步修改为:“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即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即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将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列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之一;同时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新商标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其中提到在审查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商标申请人存在无正当理由大量申请商标注册、交易商标、占用公共资源,及多次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商标等情形,则会继续审查该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在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恶意申请时,审查员需要综合考虑如利用商标审查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对所在行业、违法记录等进行查询。

如果被认定为恶意申请注册,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少林寺有针对性地强化商标注册和“防御”工作,确实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减少疑似“搭车”商标的抢注行为。但在商标保护的意识与行动之间,也需要找到最佳平衡点,否则就会过犹不及。对于商标审查相关的主管部门而言,相应的商标“准入关”必须把好。与其在部分商标引发纠纷后“亡羊补牢”,不如从源头上加强精细化管理。比如,商标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应该更统一,避免随意化、主观化、模糊化;具体的审查流程也要更规范、标准、透明,并广泛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方式,提升“把关”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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