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一角五分钱话费收据

这是一张1963年元月22日,距今已过去56年,黔阳县(现撤县划归洪江市)邮局电话(应该是私人电话)费收据。受话地为距县邮局约4公里婆田大队。收费金额一角五分。

那时候,黔阳县是黔阳地区所在地下辖13个县市。除地、县机关有一到两部公用电话外,县以下各局及机关还没有电话。私人有急事联系,一是去邮局拍电报,二是去邮局打电话到受话地托人转告,或约时间请受话人候机,到时候再打电话过去。即便就是在有电话机那个单位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外面联系动用公用电话,要请示领导同意。私事无论领导或一般职员,都非常自觉不用公家电话。

一角五分钱,1963年相当于一个人一餐生活费。那时,吃食堂一份伴菜炒肉一角,扣肉、红烧肉、粉蒸肉等全肉每份一角五分,小菜每份3-5分。机关单位普通职员工资月29元。其他商业、服务行业人员月工资比这个数略低。

七十年代及以前,黔阳整个县城就地委机关有一辆吉普。那个年代,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天天有肉吃,是人们梦想。

五十几年过去,现在生活水平远远超出那时预期。

一张一角五分钱话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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