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材料提效能 淄博公积金中心再出便民新举措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淄博公积金中心在今年以来精简17项贷款、提取材料和环节基础上,进一步推出简证便民举措,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材料,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

一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单位新增职工个人账户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办理缴存登记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是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并户)业务取消单位审核盖章环节,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是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下一步,淄博公积金中心将持续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体系,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分享到:


相關文章: